碧鸡街道关于西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3153号 建议答复的函
A类
西人大函〔2024〕7号
关于西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3153号
建议答复的函
聂培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付龙门社区山邑村小组美食街老百姓第三次拆迁款》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141号通告》及区政府《关于同意〈西山区碧鸡街道山邑居民小组先行退出滇池二级保护区(禁建区)开展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西政复〔2021〕162号),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碧鸡街道于2022年1月26日完成项目范围内民房及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共计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60份。其中,货币补偿补偿协议13份,产权调换补偿协议47份,协议补偿总金额52864020.86元,跟踪审计补偿总金额52864020.86元,共计回迁安置面积8685.87平方米,安置套数82套,回迁安置工作已完成。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龙门山邑村环境整治项目还未拨付被拆迁人的拆迁尾款为8772804.17元。2024年3月28日,区政府下拨龙门社区山邑村小组美食街老百姓第四笔拆迁款200万元,街道按照比例对被拆迁人进行了及时拨付。目前山邑片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被拆迁人,还剩余拆迁补偿尾款6772804.17元未拨付,街道已于2024年6月18日上报请款申请至上级申请拨付尾款。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待资金到位后,立即开展下步工作,同时请社区、小组做好群众维稳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碧鸡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