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鸡街道关于西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3116号建议答复的函
A类
碧人大函〔2024〕4号
关于西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3116号建议答复的函
段春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观音山社区百草村居民小组村域内调整部分闲置土地作为乡村旅游产业用地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百草村位于滇池生态保护缓冲区,按照《滇池保护条例》(2023年修订版)第二十四条生态保护缓冲区的集镇空间只减不增,小区村庄建设面积只减不增,依法经批准开展必要的乡村振兴,美丽乡村设施建设和民房修缮建设等,不得突破村庄规划确定边界以及管控要求。已建成的商品住宅、宾馆、酒店,在不扩大原有规模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必要的修缮活动应当严格管控,并提升环保标准,确保垃圾、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碧鸡自然资源所已与人大代表取得联系。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经与段春华代表面商,并多次与小组社区对接,结合滇池保护等相关政策法规,就人大代表提出的该建议,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道的形式,专题听取了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现已确定在百草村百草食府附近的临时停车场,整合周边空余闲置场地,改造建设一个集成式、可移动的《石榴红外摆集市》,并对石榴红外摆集市的设计规划方案,集市的风貌、格局、主题等优化完善,下一步街道将组织百草村居民小组推进《石榴红外摆集市》建设工作,把人大代表的好的建议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积极推进,该人大建议的组织实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碧鸡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