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财政局关于西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73042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西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7304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海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兑现白鱼社区白玉凤凰公益性公墓绿化整治经费的建议》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文件《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关于申请白鱼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绿化整治经费的请示》(海处请〔2012〕26号文)以及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白鱼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绿化整治经费的批复》(西政复〔2012〕210号文)文件精神,经2012年7月10日西山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按照2011年11月23日海口白鱼农村公益性公墓现场会明确的“绿化遮挡经费采取社区自筹一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的方式解决”的精神,从区财政年初预算的公墓管理费中预拨绿化整治经费300,000元,后按照区审计局最终审定的结果采用“3331”的方式逐年安排补助金。绿化整治共需资金3,570,361.74元,按当时会议精神,社区、政府各承担一半,共需补助资金1,785,180.87元,2012年已拨付300,000元。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白鱼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绿化整治经费的批复》(西政复〔2012〕210号),拟建议2024年安排海口街道办事处白鱼社区白玉凤凰农村公益性公墓绿化整治补助经费485,180.87元,剩余100万元在2025年及2026年列入海口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予以安排。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安全、使用绩效和实施进度的日常监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西山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