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西山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030195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西山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030195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起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拆除的大棚房尽快完善种植粮食和蔬菜的建议》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撂荒,稳定全区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对您的提案非常重视,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保住基本农田,西山区对辖区涉农街道基本农田的大棚房进行了整治和拆除,但多数拆除后的土地由于土地承包未到期或基础设施薄弱,不适合发展粮食生产等各种原因原因至今还在撂荒,特别是碧鸡街道办事处下辖的富善、西华、观音山三个社区,为保护滇池,国家征用了高海公路以东的土地,现多数村民没有田地耕种,大棚房拆除后的土地有荒废现象。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西山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合西山区实际,印发了《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从严排查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区政府于12月6日、12月22日、12月26日召开从严整治“大棚房”问题工作专题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聚焦三类重点问题,开展三个100%排查,做到逢棚必查、不留死角、建档立卡、从实查找问题,确保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从严排查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自然资源局抽调业务能力强、政策法规熟的得力骨干组成2个挂钩联系组,下沉街道指导、督促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与居委会、居民小组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每个村进行全覆盖排查。全区共排查普通农业大棚20577个面积11784.53亩均不属于大棚房问题,其中海口街道13339个、面积7412.07亩;团结街道2209个、面积2008.81亩;碧鸡街道4956个、面积2330.05亩;西山风景区73个、面积33.6亩;马街街道0个。全区共有备案上图入库设施农用地67宗,经排查,发现实际用途与备案用途不相符12宗,其中团结街道11宗,海口街道1宗;另外,团结街道对未备案入库或已撤销备案的5宗设施农用地进行了自查,发现实际用途与备案用途不相符2宗。以上14宗经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研判,认定不属于大棚房问题。二是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大棚房整治成果,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现场督察反馈新增大棚房问题整改,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2023年6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现场督察,反馈龙潭社区小村小组佳沄生态园存在新增“大棚房”问题,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面积21.29亩。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团结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7月5完成了现场拆除,7月7日完成问题调查提交区纪委并案处理,8月完成复耕复种,9月底通过省级验收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完善补齐备案手续、恢复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用途、拆除违法违规设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