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关于西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3188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及建成后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7月12日,区政府批复同意在海口、团结街道建设公益性公墓。但由于公墓建设选址的限制条件,目前,全区只建成1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市、区、街道给予每个公益性公墓15万元的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社区自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我区农村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移风易俗,摒弃陈腐、落后的殡葬习俗,弘扬与时俱进、契合时代要求、符合生态环保的葬礼文化的需要。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涉及规划、国土、林业、发改、住建、滇管、环保、民宗等多部门,部分已建公益性公墓手续不全,存在以审核代替审批的问题。经过与职能部门多次协调,由于指标、经费等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用林、用地问题困扰着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单位。区民政局继续与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殡葬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一是积极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用林、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二是争取区财政及上级民政部门福彩公益金投入,全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三是按照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西山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协调发改部门对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价格进行核定,确保公墓持续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监督管理,督促街道、社区建立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二是探索在海口、团结街道建设或升级街道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解决无公益性公墓社区死亡人员骨灰安葬问题。三是协调街道、财政将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