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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411-927321 主题分类: 2024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08 10:27
名 称: 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关于西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3077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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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关于西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307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11-08 10:27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宛谦      审核:邢翠翠      终审:牛岱晨

汪丽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马街北路社区办公用房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街北路社区成立于2016年,辖区面积0.82平方公里,辖区人口数约2万人,社区自成立以来一直通过租用办公用房的方式为辖区居民提供服务,后因缩减财政支出搬至原西山区交运局办公楼过渡使用,党群服务中心达不到标准。辖区内的筑友·翰林府第(原摩尔城小区)由于前期开发商破产重组导致社区办公用房迟迟未交付使用,由于相关部门在规划审批、建设监管、竣工移交、实地验收等环节中职能职责落实不到位,致使部分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得不到有效保障,妨碍和制约了社区建设和居民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省市相关政策

 20082月,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对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目标任务以及如何建如何管、各职能部门如何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作了明确规定。20115月,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等基本设施建设的通知》,提出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规范建设、综合利用”的原则,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新建小区或单位型社区由开发商或单位无偿提供的方式,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确保每个城市社区的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总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定配建不少于400平方米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凡不按规定配建的,有关单位不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发施工许可证,不发商品房预售证。同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20224月,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原则上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昆明市民政局印发了《昆明市城乡社区设置指导意见》(昆明通〔20221号),将社区“两房”配套建设作为城乡社区设置的重要标准之一进行明确规定,要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等基本设施的通知》(云民基〔20113号)以及《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云民发〔2021204号)等相关规定,新设置社区“两房”面积必须达400平方米以上,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同时要合理配置养老、托育、助残、文化、体育、卫生、就业、警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

 (二)区级政策

  20114月,中共西山区委办公室、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单独对开发建设单位、规划、住建、国土、发改、财政、消防、民政、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20114月,中共西山区委办公室、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昆明市西山区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等基本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西政发〔201244号),对社区“两房”的产权、使用、管理和维护以及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

 (三)西山区实际情况

 从西山区社区“两房”配套的实际情况来看仍有短板。有的社区名义上有4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两房”,但实际上却属于“协议达标”“分散达标”,虽然签订了社区用房预留协议,但要么因为片区改造进度滞后无法实际移交,要么预留移交的用房为犄角旮旯、东拼西凑,使用起来十分不便,相关部门和街道对此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严重制约了社区规范建设的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区级层面没有设立社区用房建设专项资金,部分社区用房装修修缮存在资金困难。区民政局也多次借各种场合向上级部门及区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建议借鉴养老用房移交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流程,出台社区“两房”移交的相关政策给予保障,建立组织、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城市更新改造、街道多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机制,破解“两房”建设移交难题。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涉及社区“两房”配套建设的,要听取街道及民政部门意见。城市更新改造部门在推动项目时,要将社区“两房”建设纳入土地出让条件。项目竣工验收时,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规划设计的社区“两房”规模、层数、位置等要求进行把关,并请街道参与验收,保证社区“两房”的建设满足使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局将以机改为契机,积极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反应全区社区两房配套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努力探索适合西山区情实际的社区两房配套保障落实机制。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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