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西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73022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永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资金修缮耀龙电力公司抽水机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耀龙电力公司抽水机房位于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海门社区中滩村海口川字闸旁是滇池的出口螳螂川的源头,建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是石龙坝水电站的配套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耀龙电力公司管理使用,解放后由石龙坝水电站管理使用,50年代后期划拨昆明市滇池管理委员会水利管理所管理使用至今。主体建筑为1幢占地面积133.2平方米,由人工打磨的青石砌筑而成,面阔四间,进深一间,门、窗具有典型的西式风格,建筑下面建有5条用于排洪、抽水发电的石质水道,很好的与川字闸结合在了一起,是一个古今水利工程的纽带,在抗战时期对保障石龙坝水电站稳定发电,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于2018年6月被西山区人民政府公布为西山区文物保护单位。
现由于耀龙电力公司抽水机房闲置多年,房屋屋顶局部漏雨存在瓦片老化、局部瓦片脱落等安全隐患,影响文物的保护和安全,建议安排资金支持该文物修缮,消除文物安全隐患。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我局收到关于给予资金修缮耀龙电力公司抽水机房的建议后与耀龙电力公司抽水机房的产权管理人昆明市滇池流域水系列联排联调中心取得联系并于2024年4月22日一起到实地进行了踏勘,该文物屋面漏雨严重,部分瓦件脱落,椽子遭朽,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亟待进行修缮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23日致函昆明市滇池流域水系列联排联调中心恳请尽快对耀龙电力公司抽水机房进行修缮保护,产权人承诺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资金以便对该建筑进行维修。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局在下一步将积极督促产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和义务,指导产权人完成对文物的修缮和保护。同时加强对该建筑的监管力度,定期对耀龙电力公司抽水机房进行检查巡查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和环境因素对该建筑的破坏。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