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政协西山区第十届委员会三次会议第100300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夏九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宣传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国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要求,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24年上半年,西山区自然资源局积极组织开展了各类耕地保护宣传活动。2月22日,西山区自然资源局到海口街道办事处参加耕地保护工作例会,对海口街道涉农的11个社区、74个居民小组负责人进行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讲;4月15日,西山区自然资源局以区委办组织的“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为契机,在福海街道开展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宣传活动,发放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宣传布袋、纸盒、宣传册200余份;6月21日,借助全国第34个土地日宣传活动,到碧鸡街道进行耕地保护宣传,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知识。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区自然资源局将加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宣传,计划于各涉农街道的公共场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道路沿线、村镇周边明显位置及重点片块等张贴悬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标语,设立一批永久性固定宣传标语牌,力求群众看得懂、记得住,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