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1200131501000
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普法与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3.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4.承担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的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的工作职责。
5.指导、管理、监督区属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管理西山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7.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1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准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车管理及警务督察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党建引领推进作风革命见实效。区司法局党委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对律师行业党委、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深化效能革命,为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开展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一把手讲党课2次,开展现场党课1次,下属各党支部书记宣讲学习85场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全体干警开展“知纪明规懂法”党纪党规知识闭卷测试,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与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11次,与分管联系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20次,讲廉政党课1次。
统筹协调开创依法治区新局面。纵深谋划顶层设计,召开区委依法治区第五次会议、协调小组会议,制发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推进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抓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整改。拟定整改方案,以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案例为整改重点,围绕任务分解和督察内容,结合西山实际,通过集中式督察和常态化督察的方式认真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推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
提质增效书写法治政府新答卷。着眼法律顾问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合同签订、合同审查管理制度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有序开展第二届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选聘工作。共审查区政府及有关各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征地拆迁、滇池治理、城中村改造、招商引资、融资、规范性文件的涉法文件290余件。按程序公开遴选区委、区政府第二届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15人、法律顾问15人。拟定西山区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报请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通过西山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牵头落实“持续推进证明材料规范化”和“深化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目标任务,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法治环境”指标。
普法强基拓展法治宣传新领域。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各类培训重点课程。组织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日常学法、旁听庭审、网络普法、专项普法在线答题、“八五”普法讲师团讲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依法治区暨法治建设培训班、“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万名党员进党校等活动,树牢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意识,奋力夯实学法用法基石。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牵头做好“重点群体”普法全覆盖和“普法产品供给、重点节点集中宣传”专项组工作,建立区级普法产品资源库。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全年涉农街道针对村干部、“法律明白人”等重点人员开展培训12次,3400余人参与;开展“法律六进”等普法宣传活动20次,1800余人参与,发放各类法治宣传材料6800余份。组建“云小普”区、街道、社区组织参与省级“法律明白人大课堂”现场学习11期,联合省级普法强基专项工作队到福海、海口、前卫等街道专题开展培训“法律明白人”5期。以“法律六进”为抓手,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3.8女妇女”节、4.15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通过以案释法、模拟法庭进行校园、知识解读、普法进行企业、进乡村全面普法,共开展“法律六进”活动56场,通过“西山普法”推动普法信息540余条。
惠民助企激活法治社会新动能。切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能,依托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减证便民。开通农民工、未成年等维权绿色通道,将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期限压缩至1天。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事项15593件,接待各类法律咨询2731 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06件。加强律师执业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管理,受理投诉律所、律师案件55起,对10家律所主任、被处罚或违规律师进行约谈30人次。
法治保障彰显平安西山新作为。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机制,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日报告制度,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主责,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051件,调解2051件,调解成功2050件。稳步推进特殊人群排查管控、服务管理、救助帮扶工作,未发生脱管、漏管和因重新违法犯罪引发暴恐案(事)件的现象。配合做好区级、街道、社区各单位人员共计321人资格联审。积极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马街、永昌、棕树营司法所申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严格落实每月一次的“司法所长例会制度”,形成长态化抓落实的机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包含:办公室、法律事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和政治部。
我部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
纳入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7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7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45.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5.0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8.47万元,下降2.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8.47万元,下降2.7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及上年均未有相关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77万元,占总支出的77.53%;项目支出302.23万元,占总支出的22.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8.47万元,下降2.7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04万元,增长2.56%;项目支出减少64.51万元,下降17.5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部分资金尚未下达,故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2.7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87.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2.2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党组织建设支出17.44万元,用于保障党建组织工作;
2.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支出30万元,用于保障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
3.司法行政系统政法纪检监察支出184.2万元,用于保障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法律服务、执法培训、信息公示、互联网专线服务、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工作;
4.普法宣传支出10万元,用于保障普法宣传展架、设计等工作;
5.省对下司法支出5.4万元,用于保障法律援助人员劳务费工作;
6.全面依法治区支出23.39万元,用于保障辅助人员招聘、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7.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31.8万元,用于保障诉讼案件代理、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38.47万元,下降2.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由于财政资金紧张,部分资金尚未下达,故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主要用于党建组织工作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6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9%。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零星办公采购、维修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等;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类)支出39.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万元,决算为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万元,决算为1.3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6.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万元,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万元,决算为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由于充分实行厉行节约,日常业务活动实行地铁、交通出行,也未发生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外的“三公”经费支出,故“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13.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13.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由于充分实行厉行节约,日常业务活动实行地铁、交通出行,也未发生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外的“三公”经费支出,故“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购置车辆0辆。我局2023年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为我局2023年未发生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为我局2023年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1万元,比上年减少385.76万元,下降8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聘用人员425.41万元在人员经费中核算,而上年度通过公用经费核算,故公用经费减幅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福利费、人员交通、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资产总额54.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68万元,固定资产41.4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3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7项,账面原值22.9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4.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5.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1200131501111
(定)附件1 2023年度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决算公开(决算报表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