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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408-890902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8-13 16:28
名 称: 西山区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公告(非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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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公告(非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

发布时间:2024-08-13 16:28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编辑:缪淑寅      审核:孙艳      终审:杨存映

西山区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公告(非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43)和《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标准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享受条件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少裁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3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单位;2.不属于严重失信违法的企业;3.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裁员率=2023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3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2023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3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三)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办理流程

如单位无异常情况的,系统内有完整的对公银行账号、联系人等关键信息的,除单位选择主动放弃的情形外,视为已完成稳岗返还资金确认。单位需确认银行信息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于825日前携带单位公章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更正银行信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到现场申报。

三、重要事项提醒

(一)各参保单位应认真核对《2024年西山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初筛符合条件单位名单》中相关信息,若发现名单中信息与单位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法人信息、单位地址、经办人信息、单位联系方式等),请及时到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社综窗(失业保险)窗口更新单位基础信息,以便准确接收我局发出的各类电话、短信通知;

(二)各参保单位若发现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不全的,请单位携带公章、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到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社综窗(失业保险)窗口现场更改或补全;

(三)劳务派遣单位需按照规定现场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将另行公告。

(四)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截止至202412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68158362


附件:

2024年西山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初筛符合条件单位名单

          附件:2024年西山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初筛符合条件单位名单(非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

                           

                         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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