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西城决催字﹝2024﹞第00015号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西城决催字﹝2024﹞第00015号
云南悦卓劳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5月13日通过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城罚决字〔2024〕第03004-3号),要求你公司于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壹仟肆佰伍拾陆元伍角贰分(¥181456.52),而你公司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催告:
请于2024年6月28日前履行以下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壹仟肆佰伍拾陆元伍角贰分(¥181456.52)。
逾期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联 系 人:苏波 杨明瑜 联系地址:西山区人民西路595号西苑立交桥梁源社区二楼
联系电话:0871-68416227邮政编码: 65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