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和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组织、企业)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书
申请办理《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组织、企业)登记备案》
一次性告知书
一、备案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组织、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备案对象
1.养老机构,床位数在10张以上;
2.居家、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组织、企业)。
三、基本条件
(一)养老机构(收住老人)基本条件
昆明市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养老机构应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有服务事项、服务流量记录或信息系统记录凭。
6.机构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老机构可提前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开展装修设计。)
(二)居家和社区为老服务机构(居家上门)基本条件
居家和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组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业务或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为老服务”字样。
2.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施、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3.提供为老服务场所的应有房屋产权证明或五年以上租赁合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和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4.提供为老服务场所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5.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助餐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
6.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取得所在地县级卫健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有服务事项、服务流量记录或信息系统记录凭证。
8.机构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审批程序
(一)办理流程
1.接收备案申请材料;
2.受理、核查材料,现场核查;
3.完成备案。
(二)审批时限
民政部门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接收备案申请材料、备案回执领取及政策咨询:西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科(西山区人民政府2楼227办公室) ,电话:68227831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1:
材 料 清 单
一、养老机构(收住老人)
1.备案书(见附件);
2.承诺书(见附件);
3.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工商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法人身份证、法人征信报告、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6.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资料:住建部门\消防部门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消防备案凭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审查意见或环评备案凭证;
7.产权登记证明材料: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5年以上);
8.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简介、章程和管理制度;
9.服务项目及价格,服务合同;
10.员工名单,员工身份证、劳动合同、资质证书,员工健康证(仅餐饮服务人员提供);
11.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12.特种设备维保材料(电梯、氧气供应等);
13.机构照片。
(二)居家和社区为老服务机构(居家上门)
1.备案书(见附件;
2.承诺书(见附件);
3.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工商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注: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质,请同时提交总公司法人登记证书);
4.食品经营许可证(仅开展餐饮服务的机构提供);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法人身份证、法人征信报告、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6.产权登记证明材料: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7.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简介、章程和管理制度;
8.服务项目及价格,服务合同;
9.员工名单,员工身份证、劳动合同、资质证书,员工健康证(仅餐饮服务人员提供);
10.机构照片(挂牌及内部环境)。
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质量监督服务中心:电话68332810
西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电话68232119
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综合管理科:电话68226958
电子版材料可自行登录“西山区人民政府网”搜索“申请《办理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和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组织、企业)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书”,查看备案要求并下载相关附件模板。”
附件1:申请《办理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和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组织、企业)登记备案备案》一次性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