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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6516-202404-858138 主题分类: 区政府职能部门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08 14:43
名 称: 西山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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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8 14:43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编辑:刘雁      审核:夏雪      终审:陈清松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西山区自然资源局编制了《西山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督查和法规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督查和法规办公室负责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受理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机构名称: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二环西路19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0118

联系电话:0871-68185991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自然资源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区自然资源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和机构设置;

2.区自然资源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区自然资源局工作动态,包括重要会议、重点工作等;

4. 财政预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

5.行政许可批准信息

6.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家、省、市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7.《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西山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http://www.kmxs.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西山区自然资源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西山区自然资源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西山区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871-68185991,通信地址:西山区二环西路193号,邮政编码650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若需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西山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页面附件中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也可到我局领取。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收件人: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71-68185991,通信地址:西山区二环西路193号,邮政编码650100。

3.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收件人: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传真号码:0871-68185991,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邮箱申请。请登录电子邮箱(账号:zrzyjysqgk@km.gov.cn)提交申请。

5.平台申请。请通过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西山区端口(网址http://www.km.gov.cn/kmysqgk/app/form)

申请人以方式2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区自然资源局接受核实。

区自然资源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区自然资源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公开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区自然资源局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自然资源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自然资源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西山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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