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处罚(2024年3月)
发布时间:2024-04-0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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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编辑:严迅
审核:盛自文
终审:郑薇薇
西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处罚)2024年3月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西山区悦莱足浴城 | 个体工商户 | 92530112MABWAYCC8Y | 杨春龙 | 西卫公罚[2024]0003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八、公共场所卫生第11项情节轻微“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人数为2人及以下的,裁量幅度: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 | 警告;罚款 | 本机关依法查明西山区悦莱足浴城存在: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以上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八、公共场所卫生第11项情节轻微“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人数为2人及以下的,裁量幅度: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50000 | 0.000000 | 2024/03/01 | 2025/03/01 | 2027/03/01 |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 | 115301120151168743 |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 12530112745281118Q | ||
2 | 昆明金色大酒店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30100MA6KR8443F | 梁惠泽 | 西卫公罚[2024]0004号 |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1、未组织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工作的杨王鑫、张永品2 名从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周娜1名从业人 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 | 本机关依法查明昆明金色大酒店有限公司存在:1、未组织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工作的杨王鑫、张永品2名从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周娜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以上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八、公共场所卫生第14项情节较轻“提供住宿、娱乐、沐浴、美容等服务的经营性公共场所经营者未组织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或者安排未取得艾滋病检测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裁量幅度: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本机关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项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八、公共场所卫生第11项情节轻微“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人数为2人及以下的,裁量幅度: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本机关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基于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机关对该单位做出警告,并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0.100000 | 0.000000 | 2024/3/14 | 2025/3/14 | 2027/3/14 |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 | 115301120151168743 |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 12530112745281118Q | ||
3 | 云南朋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30112MA6N7KQFX5 | 杨国青 | 西卫公罚[2024]0005号 |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 未组织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刘文聪、代微敏、 普高翔、姚欣余4名从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 |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本机关依法查明云南朋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组织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刘文聪、代微敏、普高翔、姚欣余4名从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八、公共场所卫生第14项情节较轻“提供住宿、娱乐、沐浴、美容等服务的经营性公共场所经营者未组织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或者安排未取得艾滋病检测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裁量幅度: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本机关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0.100000 | 0.000000 | 2024/3/15 | 2025/3/15 | 2027/3/15 |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 | 115301120151168743 |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 12530112745281118Q | ||
4 | 昆明康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西山湖畔西路诊所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30112MA7CU3N33G | 汪威 | 西卫医罚[2024]010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七条 | 罚款 | 昆明康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西山湖畔西路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汪威)为患者(谢陈榕)开展输液治疗,以上事实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决定予以处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同时责令立即改正相关违法行为。 | 1.000000 | 0.000000 | 2024/03/14 | 2025/03/14 | 2027/03/14 |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 | 115301120151168743 |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 12530112745281118Q | ||
5 | 汪威 | 自然人 | 西卫医罚[2024]0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非医师行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罚款 | 汪威非医师行医(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擅自为患者谢陈榕开展输液治疗),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决定予以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同时责令立即改正相关违法行为。 | 2.000000 | 0.000000 | 2024/3/14 | 2025/03/14 | 2027/03/14 |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 | 115301120151168743 |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 12530112745281118Q | ||||
6 | 昆明新禾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30112MA6Q2PW39W | 游斌 | 西卫医罚[2024]012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张继盈)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为患者(李昌顺)开展水光针注射);2.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2024年1月7日为患者(李昌顺)开展水光针注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警告;罚款 | 昆明新禾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张继盈)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为患者(李昌顺)开展水光针注射),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七条。西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拟对昆明新禾医疗美容门诊部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2024年1月7日为患者(李昌顺)开展水光针注射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西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拟对昆明新禾医疗美容门诊部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同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以上两条违法行为合并拟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同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00000 | 0.000000 | 2024/3/14 | 2025/03/14 | 2027/03/14 |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 | 115301120151168743 |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 12530112745281118Q | ||
7 | 张继盈 | 自然人 | 西卫医罚[2024]0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非医师行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罚款 | 张继盈非医师行医(2024年1月7日为患者李昌顺开展水光针注射)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决定予以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同时责令立即改正相关违法行为。 | 2.000000 | 0.000000 | 2024/3/14 | 2025/03/14 | 2027/03/14 |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 | 115301120151168743 |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 12530112745281118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