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项目录标准(试行)(2024)
昆明市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文旅行业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目录标准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规定要求,以下5类事项应纳入西山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涉及本行业领域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者调整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文化和旅游长期发展总体规划;
3.重大文旅项目规划;
4.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发展规划;
5.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规划;
6.文物、博物馆、非遗事业发展规划;
7. 需要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重要区域发展规划和重大行业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众文化、旅游产业、旅游市场、文物保护、非遗活化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的有关公众文化、旅游产业、旅游市场、文物保护、非遗活化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资源、特色景点景区、风景名胜区等,以及市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涉及本行行业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涉及本行业发展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本行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相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纳入目录清单的西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结合职责分工及工作安排交由区级职能部门具体承办,区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科室做好过程跟踪及指导督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