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昆明市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西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1.编制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需要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价格、能源、粮食、国防动员专项发展规划、重要区域发展规划和重大行业规划;
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正式价格;
4.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5.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6.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