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人民政府金碧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2024)
金碧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2024)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碧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金碧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著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主体功能区规划;
3.城市规划;
4.需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众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障、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名胜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等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办公室(中心)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西山区人民政府金碧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