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人民政府碧鸡街道办事处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西山区人民政府碧鸡街道办事处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碧鸡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西政办通〔2023〕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西山区人民政府碧鸡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目录标准
(一)涉及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主体功能区规划;
3.城乡规划;
4.需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众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调整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调整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等,以及区级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下列事项不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外事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其他不应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