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当事人:云南永浩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云南永浩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经查,云南永浩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6K83CW65)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
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我局决定对云南永浩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贰拾捌万陆千伍佰元整(¥:286500.00元)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生环罚字〔2024〕4-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5日
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苑街道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2号楼1楼109室
联系电话:0871-6822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