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www.kmxs.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6516-202302-671191 主题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2-26 10:37
名 称: 西山区大型活动应急保障预案
文号: 关键字:

西山区大型活动应急保障预案

发布时间:2024-02-26 10:37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 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 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山区辖区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场馆 舞台、看台、桥梁、栏杆等建筑物、设施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 塌等灾难,导致活动参与者伤亡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因 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人员挤压、踩踏、坠 落、溺水等人员伤亡的事件;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升空气球遇 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 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事件。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以及与大型群众性活动自身不相关联的因素而导致活动参与者伤亡的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 管理;协同应对、依法处置。

1.5 风险评估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区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不断增 多,活动规模不断增大。大型群众性活动自身所具有的场所、场 馆、场地情况复杂,临时搭建物众多,人员高度密集,项目繁多 且时间空间变化较大,导致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源具有突发性强、情况复杂等特点。

1.5.1 活动场所、场馆、场地环境复杂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体育场、体育馆、展览馆、广场、公 园等现场,出入口、通道设置不合理或因障碍物堵塞,应急疏散 导向标识缺失或设施不健全,容易导致某一节点人员过度拥挤。 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存在着诱发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危险因素。

1.5.2活动现场设施情况复杂

大型演唱会、庆典仪式、体育赛事、民俗灯会、游园、烟火 表演以及大型嘉年华游乐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多需要搭建舞台、看台、通道护栏以及游乐设施等。活动期间人员大量聚集, 如活动承()办单位或场所提供单位不按照规定对现场设施进 行监管、检测,对工程施工进行验收或维护维修工作不到位,一旦设施倒塌、损 毁容易引发重大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

1.5.3 活动项目中的焰火礼花表演、升空气球、飞艇等意外

重大节庆、民俗游园及大型展览展销等活动中多采用焰火、 礼花表演或利用升空气球、飞艇及动力滑翔器等项目渲染节庆气 氛。如气球未使用氦气等惰性充装,遇到火源可能引发燃烧和爆炸;飞艇及动力滑翔器操作失误或推动控制,可能坠入人群,容易引发活动现场混乱、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

1.6 事件分级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级别按照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危害 程度及财产损失程度等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 )、重大()、特别重大()4个级别。

1.6.1 一般()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 人以下重伤,或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1.6.2 较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1.6.3 重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

造成10 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1.6.4 特别重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0 人以上重伤,或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机制

2.1 区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2.1.1 人员组成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委宣传部、区侨办、区委外办、区科技工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族宗教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气象局、区运管分局、区人武部、驻区部队、区属医疗机构、区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分管领导。

2.1.2 主要职责

分析、研究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 题、重要事项;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 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示西山区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 援;对于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 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 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 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突发事 件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 挥部;承担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公 安局分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承担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搜集、报告舆情信息,对接现场采访记者, 协调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有序地进行信息发布,协调媒体做好 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治安秩序保障、交通疏 导、管制等;负责对突发事件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中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伤亡人员的抚恤、救 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 障等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涉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周边的供气、供热等重点企业安排力量做好区政设施的保护,确保区政设施在应急处置和救援中能安全正常使用。

区水务局:负责督促涉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周边的供水重点企业安排力量做好供水设施的保护,确保供水设施在应急处置和救援中能安全正常使用。

区交通运输局、区运管分局:负责指定或协调应急救援运输单位,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必要时,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大型活动期间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与宣传教育。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 急处理工作;承担防疫、饮水卫生和病患、伤员及抢险救援人员 的医疗救治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为大型群众性活动餐饮安全提供保障,为受伤人员救治提供药品、器械保障;负责对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因设备、设施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区科技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通信运营企业为事件处 置提供通信保障。

区气象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 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区供电公司: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电力线路故障的紧急抢 修,确保设备正常供电;负责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

区总工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区侨办、区委外办、区文化旅游局、区环保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应急局、区人武部等单位负责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原因的调查和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负责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测

3.1 预防

3.1.1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度,督促指导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到公安部门进行完善审批手续

1.申请在西山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当于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西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提出申请,治安大队将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符合的,出据《大型群众性活动补充/修改材料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尽快补齐相关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做出受理决定并出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受理凭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2.做出受理决定的,由治安大队组织交通、消防等部门共同研究,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出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出据《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

3.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自收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之日起2日内到做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后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研究,共同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4.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规模的,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做出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许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法律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1.2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等多种渠道,收集、分析本地区、本领域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隐患、风险因素及危险源等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整改。制定相应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工作。职能部门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职责及时进行部署,迅速通知各有关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发生和事态进一步扩大。

3.2 监测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配合,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联 席会议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信息系统建设,提 高监测能力,完善预警系统,提高预警能力。提前组织对活动场地、设施、安全通道和出口进行检查。

3.3 预测

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吸取国内外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教训,针对节假日期间、旅游旺季、重大节庆时段、重点场馆场所环境、群众参与热情、社会关注程度和影响程度等因素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动态信息评估,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发生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预警

4.1 预警分级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 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蓝色()预警级别:突发事件情况总体可控,可能发生 或引发一般()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黄色()预警级别:突发事件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 或引发较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橙色()预警级别:突发事件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 红色()预警级别:突发事件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 发特别重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

4.2 预警信息发布

蓝色、黄色预警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 色预警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报警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

4.3 预警响应

4.3.1 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 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 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 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伤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5)落实24 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 事件的信息监控、收集工作。(6)检查活动现场及周边环境,确定应急救援、疏散通道和 安置区域,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对重点要害部位、设施的安全 守护。 (7)组织本部门(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急处置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试应急物资装备的准备情况,保证状态良好随时可用。(8)采取其他法定必要的防范及应对措施。

4.3.2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承()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应在执行4.3.1 款规定的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多项措施:(1)指令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及交通工具,准备应急处置,检查应急疏散通道及紧急避险场所,确保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3)加强对现场周边内保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避免或减轻危害的措施;(6)封闭事发区域,转移、疏散、撤离、安置事发区域及周边人员,转移重要文件、档案、资料及财产等;(7)其他法定的防范及应对措施。

4.4 预警信息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主体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 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警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属地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于30 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报告信息,1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 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30分钟内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政府进行报告。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 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6.应急处置

6.1 先期处置

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和属地为主的原则,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应急处置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统一组织,活动承()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分配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应急处置队伍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危险源,组织公共设施抢修、援助物资接收与分配等。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疏散现场及周边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安全保卫和防护等,并及时向属地街道、区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专业应急力量和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2 分级响应

(1)一般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或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或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以及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和特别重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

6.3指挥与协调

(1)一般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事发地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参与配合处置。区分管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区应急指挥中心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参与配合先期处置。区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区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区应急指挥中心、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先期处置。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3)重大()和特别重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涉及两个及以上街道行政区域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发生较大及以上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启动预案后,指挥权移交市级及以上政府,并积极接受上级统一指挥开展救援工作。

6.4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组建 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 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 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6.4.1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部署事件处置工作,下达现场处置指令;具体组织实施现场 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指挥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救援, 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的具体事宜;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 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组织抢救、保护、转移、疏散、撤离 人财物和重要档案资料;全面掌握事态发展过程及相关情况,及 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根据上级应急 指挥机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有序撤出处置力量,并组织 现场清理和保护;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报请区专项 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开展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6.4.2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负责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调度工作;做好事件信息汇总、上报,领导批示传达督办,以及综合材料、会务组织、会议纪要撰写、资料收集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及活动承()办单位参加,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运管风景、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工信局、区供电公司、区人武部等部门(单位)根据应急需要参加。负责迅速确定事件性质、危害性以及事件波及范围,调集、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搜救现场伤亡人员,疏散群众;组织人员、车辆疏散、转移和安置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物资及重要档案资料等;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倒塌及灭火、防化学伤害、用电用气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件发生;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现场情况,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决策;应急处置救援结束后,组织清理事件现场、恢复秩序。

(3)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及活动承()办单位参加。负责社会面管控和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 做好水、电、气、热等设施和重点部位、危险区域警戒看护等工 作;必要时对现场实施管制,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设立应急 专用通道,维持交通秩序;负责人员疏散后应急避险场所的秩序 维护及安全保卫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及活动承()办单位参加。负责落实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单位对事件现场伤亡人员实施应急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件现场的伤亡人员,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抢救治疗方案,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做好现场群众及伤员心理干预,做好次生、衍生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5)专家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环保局、区文化旅游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等单位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向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和建议,对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6)事件调查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气象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活动承()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负责在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同时收集事件现场有关事件证据资料;围绕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活动承()办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核实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查明事件原因及责任,提交事件调查报告,提出事件防范措施及事件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若事件的调查处理权限不在西山辖区,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与事件有关联的责任人员或违法犯罪人员采取相关措施实施查处。

(7)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媒体记者对接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牵头,活动承()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等单位组成。负责调拨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审核、拨付处置过程中承担的经费,建立物资分配保障实施方案,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及受事件影响群众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9)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牵头,活动承()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科技工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总工会及区供电公司组成,负责做好事发地水电气热管网等区政设施的排查修复,现场专业化清理处置,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受损建筑物、构筑物安置赔偿、修缮维护等工作。

6.5 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指挥机构可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进 行应急处置:

(1)交通疏导和管制。因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导致城镇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调流等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道路时,公安交警部门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公安交警部门应为赴现场参与抢险车辆和医疗救护车辆设立专用通道,提供通行保障。

(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供电公司应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以及事件涉及区域内的水、电、气、热站管线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守护,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因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导致火灾,水、电、气、热管线损坏等次生事件,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区消防救援大队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供电公司等受损管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应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4)抢修受损管线设施。因突发事件导致水、电、气、热及通信电缆等管线设施损坏,各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影响抢险 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 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 复的,水、电、气、热及通信等单位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 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 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相关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受影 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5)风险源监测。根据事件性质、险情状况及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件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环境、地形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

(6)专家会商。现场指挥部专家组针对应急处置和抢险救 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 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7)人员营救。承担抢险救援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现场群众进行疏散,对受困或受伤人员开展营救。根据需要,可协调公安消防、地震部门动用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受困和受伤人 员提供支持。

(8)救护、转运受伤人员。区卫生健康局应第一时间组织营救伤员,第一时间组织进行检伤分类、科学救治。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运管分局等部门应根据需要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9)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当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对现场或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事发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10)公共交通运营调整。因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造成 公共交通运行中断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区交通运输局应根据实际 情况组织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制定运营线路或运行时段调整方案, 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

(11)救援队伍、物资调用。综合协调组牵头,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处置、就近调用的原则,组织救援队伍,调用救援物资,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12)家属接待。活动承()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要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避免事件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1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和防护措施。

6.6 扩大响应

如果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 发事件已经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影响,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 建议,报请区主要领导同意,向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7 社会动员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 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 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 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8 应急联动与区域合作

各工作组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之间应加强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应急处置和救援信息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挥、协调下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加强与毗邻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信息共享与 联动处置保障。必要时,商请驻区部队配合处置突发事件。

6.9 应急结束

当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 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由分级响应启动单位 负责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 通过平面及网络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7.1 信息发布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 确、客观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严格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市委办〔20203号)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发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当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对社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时,突发事件涉及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 网络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关安全和交通提示信息,并根据事 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7.2 舆情引导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舆情引导机制, 专人负责关注、收集来自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的相关舆论舆情, 并进行分类整理。对群众关注度高、言论严重偏离事实本身并可 能给公众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言论和观点利用正确的舆论手段 进行矫正和引导,及时答复或更正各类媒介平台发布的不正确言 论和观点,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避免因负面舆论引发社会消极 情绪,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 置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8.恢复与重建

8.1 善后处理

事件处置结束,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影响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 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 抚恤、补助或补偿。

8.2 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 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 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 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 体,协助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 预工作。

8.3 保险理赔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 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设施的保险理赔工作。

8.4 调查评估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由事 件调查组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8.5 总结报告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政府有关部 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0 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接报和应急处置过程,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处置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效果,遇到的问题,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8.6 恢复重建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应急保障

9.1 通信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要保证 24 小时联络畅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科技工信局要组织协调移 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单位建立稳定可靠、灵活便捷的应急 通信保障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9.2 应急队伍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组建本单位、本部 门应急救援队伍。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事件紧急程度和由近及远的原则分梯次调集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第一梯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运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公司、活动承()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第二梯队: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集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应急队伍。

9.3 物资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 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储备车辆、武器警械、 防暴及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等装备和通讯、食品、饮用品、帐 篷、被褥等物资。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 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9.4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 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 施受损时,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 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 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5 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事发地派出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要积极发动和 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6 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区级医疗卫生 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 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区政府有关部 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 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动员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力 量参与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9.7 技术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利用已有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构建 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突发事件的监测 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

9.8 生活保障

事发地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会同民政局、商务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9 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 则,由区、街道两级政府分级负担。区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9.10 避难场所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人防 疏散基地、公园绿地、露天广场、体育场、操场等大型群众性活 动,统筹规划建设好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指示标牌,保障在 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

10 培训、演练与教育

10.1 预案培训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对 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更好地 理解预案和使用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 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能力。

10.2 应急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 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 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区 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要定期开展大型群众 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 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0.3 宣传教育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 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技能。

11 责任追究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 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 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 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 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 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 名词术语解释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是 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 达到1000 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 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 办的活动,不在此列。

12.2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12.3 预案修订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 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1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5301120004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秀苑路188号

邮政编码:650188 电话:68212345 备案号:滇ICP备19011656号-1

微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