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188号区政务服务大楼14楼,邮编:650100,电话:0871-68226583,电子邮箱:mzjysqgk@km.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西山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阶段性要求,根据《关于印发西山区迎接市级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及西山区开展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更新发布各类信息363条。其中,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1条、西山区民政局职能职责1条、领导分工1条、机构设置1条、工作动态71条、公示公告23条、行政许可结果信息4条、民政领域统计信息46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105条、财政预决算3条、“三公”经费1条、建议提案办理43条、养老服务70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充分体现了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西山区民政局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流程,做到了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确保受理一件、书面答复一件,避免出现申请件遗失或未及时处理等问题。2023年,西山区民政局从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上收到申请公开信息4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无法提供(本单位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均在法定受理时限内完成了依申请公开各项工作,确保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效。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西山区民政局重点公开了部门信息、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及电话、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等基本信息,便于群众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和办事流程。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西山区民政局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栏目,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栏目公开了涉及民政社会救助领域政策信息、办事流程、工作动态、资金使用等信息105条;在养老服务栏目公开了养老服务领域扶持政策信息、办事流程、工作动态、资金使用等信息70条,做到了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了政务信息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公开性。同时,严格按照要求公开了财政预算情况、决算情况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信息公开平台健全完善。依托昆明市西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传播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等便于群众获取信息的载体和场所的作用。二是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专门成立由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专栏信息,使政府网站成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渠道。三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健全完善。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坚持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把关的信息公开审核流程和程序。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西山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西山区社工委副书记、西山区民政局党组成员敖筠同志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局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邢翠翠同志兼任,并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政府网站相关内容的收集、编辑、审核和发布等工作。二是工作机制健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及时掌握动态工作讯息,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按时有序推进。三是整改机制健全。严格按照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下发的通报及整改通知,及时抓好问题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 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 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 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 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 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 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 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 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 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 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 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 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 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 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 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 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行政机关不再处 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 收费通知要求缴纳 费用、行政机关 不再处理其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的信息不同程度地存在内容简单、表述单调的现象,信息质量还不够高,信息采用率不高。二是部分科(室)信息发布审核时未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发布内容审核不严格导致出现错漏和敏感词等问题。
(二)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在提高政治站位上下功夫。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促进作用,提升思想境界,把握政策要求,熟悉工作流程。二是在严格信息审查上下功夫。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三是在规范流程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落实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程序规范,构建完整的信息公开流程,实现办理程序全链条管理,树立程序意识,真正实现流程清晰。四是在及时高效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及时、快捷、高效公开民政工作信息,满足群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