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城罚决字﹝2023﹞第40003号被处罚人:云南夜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城罚决字﹝2023﹞第40003号
当事人:云南夜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办事处前兴路118号光辉城市7幢301室
法定代表人:刘*鸿(身份证号:532129************)
2023年10月8日,我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前兴路与前程路交叉口光辉城市商业广场存在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机关经初步调查后,于2023年10月12日对当事人云南夜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光辉城市商业广场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办事处前兴路与前程路交叉口西南角,由云南夜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2023年9月下旬,云南夜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光辉城市商业广场上打造西山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光辉城市熙悦青年市集项目期间,在未经西山区绿化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广场部分绿化土质较薄,绿化成活率低为由,擅自将该广场中间约80平方米绿化用地范围内的灌木(高度约40-50公分)移栽至广场西侧空地内,并在原地铺设地砖,每间隔约1.2米位置设置树池。当事人云南夜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情形。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云南夜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计5页);
证据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立案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案件合议记录、法律条款摘录,关于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情况说明、光辉城市熙悦青年市集评审表复印件(1份共计59页)。
证据一证明当事人合法身份;证据二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2024年1月2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西城罚先告字﹝2023﹞第40003号),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对占用绿地的行为进行整改,恢复原状,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上述罚款,你公司应持本决定书,到西山区秀苑路188号西山区人民政府大楼414室办理缴纳罚款相关手续(电话:0871-68227590),并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西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联 系 人: 张富高 杜渊 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666号
联系电话: 0871-64662514 邮政编码: 6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