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生环罚字〔2024〕4-6号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生环罚字〔2024〕4-6号
被处罚人: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203399701L
法定代表人:彭X波
身份证号码:510221XXXXXXXXXXXX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轻化路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行为案,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重庆市长寿区轻化路,主要从事西山区双塔片区复地凤起兰庭项目总承包施工,项目建筑面积约228750.13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4亿元。项目由甲方昆明复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昆明市2022000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104-5 30112-04-05-973134530112202204270201)。项目共建设10栋主体建筑(其中8栋为24层、其他为31层)。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进场施工,整个工期预计2024年7月完工。目前工程进度分别为:1#、2#、3#、5#、6#、7#、8#楼已封顶,9#楼建设到9层、10#楼建设到11层、11#楼处于待建。
2023年11月14日23时22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住建、交运、城管、市场监管、前卫街道办事处和西山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到该项目施工工地现场检查,项目当晚主体工程未施工,现场有2辆货车和1辆叉车正在进行装饰材料、加气砖进场卸货作业。检查当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针对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分包的建筑施工工地所在地址进行核查,凤起兰庭建设项目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办事处万达双塔片区,项目东面为北清实验学校、南面为复地云极小区、西北面为谭家营桂花苑小区、北面为锦粼天序小区。属于主城建成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
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表1环境噪声限值,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从事分包凤起兰庭建设项目地址属于主城建成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I类声环境功能区。
以上事实有《2023年11月15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原件1份》、《调查询问笔录原件2份》、《2023年11月14日22时31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拍摄现场照片原件5份》、《廉政监督卡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份》、《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员工杨金福和唐鸿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复印件1份》、《凤起兰庭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复印件1份》、《凤起兰庭建设项目地点截图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复印件1份》等证据为凭。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开始实施)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的规定。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12日告知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于2024年1月8日提交了《从轻处罚申请书》。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陈述理由如下:1.积极配合贵局对我司凤起兰庭项目的调查工作,调整了部分材料进场时间,尽量在白天入场下货,部分因政策要求只可夜间进场的材料,我司已尽可能协调至次日白天下货;2.对于浇筑混凝土等特殊工艺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序,我司均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已在施工大门、附近小区等居民居住范围显著位置张贴了连续施工扰民公告;3.因建筑行业萧条,经济压力巨大,觉得处罚过于严重,恳请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希望从以人为本、打造和谐社会出发,柔性执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合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陈述意见,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会议集体研究认为:一、针对你公司积极进行整改的事实予以认可;二、针对你公司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已在施工大门、附近小区等居民居住范围显著位置张贴了连续施工扰民公告的事实予以认可;三是针对你公司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能因为因建筑行业萧条,经济压力巨大就不承担法律责任,逃避法律的处罚。
以上事实有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昆生环罚告字〔2023〕4-32号)、《送达回执》和《从轻处罚申请书》为证。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开始实施)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和昆明市生态环境自由裁量计算明细。
依据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十一)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行为8.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的行为进行自由裁量,自由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分别为: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划(I类声环境功能区、4),违法事实(未取得证明)、3);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区域影响/引发关注(县级行政区域内、1),环境违法行为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1);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消除环境影响、-2),配合调查取证情况(积极配合调查、-2),改正态度(立即改正、-2),经济承受度(中型企业事业单位、0),经自由裁量计算得出行政处罚金额为:肆万壹仟元整(¥:41000.00元)。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的通知中从轻处罚事项清单适用情形1.小微型企业、非重点排污单位,检查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符合从轻处罚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可先依据裁量基准确定罚款金额,再在该处罚金额基础上从轻处罚,但从轻处罚的金额一般不超过裁量基准确定罚款金额的50%。经我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处予裁量基准确定罚款金额的30%处罚。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针对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从事西山区双塔片区复地凤起兰庭项目总承包施工,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取得夜间施工证明,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2.针对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从事西山区双塔片区复地凤起兰庭项目总承包施工,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处予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柒佰元整(¥:28700.00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取得夜间施工证明,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以上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柒佰元整(¥:287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过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发送的缴款码将罚款缴至昆明市国库。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履行情况的报告和执行后检查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报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对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监督检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兴苑新居3幢1楼109室
联系部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法规宣教科
联系电话:6822017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