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城罚决字﹝2023﹞第02012号 被处罚人:云南速拉达运输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城罚决字﹝2023﹞第02012号
当事人:云南速拉达运输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碧鸡医院内
法定代表人:刘*(身份证号:530103************)
2023年11月14日,我局工作人员巡查至西山区前兴路与日新路交叉口润城第三大道工地时发现,4辆重型自卸货车正在工地内倾倒建筑垃圾,现场提供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审批的倾倒点与现场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7日对车辆所有人云南速拉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云南速拉达运输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云AL7**3、云AL0**9、云AL8**6 、云AL8**0的4辆重型自卸货车,虽然办理了从官渡区关上街道关培路57号军队安置住房昆明关培路统建项目至经开区国投东风重工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但未办理至润城第三大道工地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于11月14日23时左右开始装载建筑垃圾至润城第三大道工地内倾倒,共倾倒了4车次约28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当事人云南速拉达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形。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云南速拉达运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情况车辆登记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1份共计18页);
证据二、调查(询问)通知书、检查记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立案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案件合议记录、法律条款摘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复印件(1份共计32页)。
证据一证明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据二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3年12月18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西城罚先告字﹝2023﹞第02012号),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你公司能积极整改,且倾倒在500立方米以下,根据《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立即停止运输,待办理相关手续后合法合规拉运;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200元/立方米×28立方米=5600元)。
上述罚款,你公司应持本决定书,到西山区秀苑路188号西山区人民政府大楼414室办理缴纳罚款相关手续(电话:0871-68227590),并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联 系 人:柯世华 王朝虹 联系地址:西山区人民西路595号西苑立交桥梁源社区一楼
联系电话: 0871-68417884 邮政编码: 6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