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县级权限)新增、变更、延续运营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新增、变更、延续运营)
【53011800200301】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530118002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县级权限)【530118002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新增、变更、延续运营)(53011800200301)
4.设定依据
《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十六条
5.实施依据
(1)《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昆明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许可办理流程规范》全文
(4)《昆明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审批与管理服务流程规范(试行)》全文
6.监管依据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五十五条
7.实施机关:区交通运输局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依法取得相关客运运营许可;
(2)有与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3)有与公共汽车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要求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与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管理者达成使用协议的证明;
(5)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6)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十七条。
(2)《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十五条。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
4.许可证件名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决定书》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并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保障运营服务质量。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申请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线路运营可行性报告。线路运营可行性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客流状况调查。拟运营线路沿线及主要交通节点的客流状况调查;
②线路运营方案。线路运营编号、始末站点名称、中途停靠站点、线路运营里程、线路走向示意图;首末班车发车时间、行车间隔时间、单程运行时间;配备车辆数量与车型、运营组织和调度计划、人员配备、运营设施管理等内容;
③线路重复系数以及对其他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有关联的其他公共汽车客运线路产生的影响;
④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配备车辆的数量、厂牌型号、技术等级、座位数及外廊尺寸等)。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十五条。
(2)《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十七条。
(3)《昆明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许可办理流程规范》第六条、第十三条。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提交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并征求相关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意见;
(4)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线路运营方案进行可行性审查,并对线路通行条件进行实地勘察;
(5)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6)决定核发/不予核发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决定书。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十五条、十六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
(2)《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
(3)《昆明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许可办理流程规范》第七条、第八条
(4)《昆明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审批与管理服务流程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依照法定时限受理
2.法定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十九条
4.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其他
2.审批结果名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决定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4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一条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应当符合城市、城际、县乡、镇村公共汽车客运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根据运营区域和类型,运营期限为4年到8年。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调整线路、站点、时间或者减少运营车次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运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0日内提出许可申请。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县行政区内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六条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区交通运输局
十五、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