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2020年至2022年代编预算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西山区2020年至2022年代编预算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财政审计总体方案》及《省本级代编预算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昆明市西山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1月13日至3月10日,对昆明市西山区财政局以及涉及代编预算各单位的2020年至2022年代编预算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至2022年,西山区年初代编预算共计186,412万元。分别如下:
2020年,西山区年初代编预算总金额59,890万元,当年下达或调剂使用 54,453.05万元,年末未使用指标5,436.95万元。
2021年,西山区年初代编预算总金额60,718万元,当年下达或调剂55,850.85万元,年末未使用指标4,225.15万元。
2022年,西山区年初代编预算总额65,804万元,当年下达或调剂 39,291.66万元,年末未使用指标 20,185.34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代编预算编制方面存在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消防救援大队未严格结合非本级预算单位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次年预算的问题;
(二)代编预算资金分配下达方面存在区财政局代编预算资金共计20,562.26万元未在当年6月30日前下达的问题;
(三)代编预算执行方面存在区财政局未及时收回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法院、区生态环境局、区检察院年末未实现支出共计1,753.54万元;区气象局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问题。
(四)代编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金碧街道办事处、前卫街道办事处、西苑街道办事处,年末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未编制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绩效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区财政局未严格结合非本级预算单位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次年预算的问题,要求区财政局强化各单位每年代编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自评情况结果的运用。
针对区财政局代编预算资金未在当年6月30日前下达的问题,要求区财政局在后续工作中,代编预算资金在当年6月30日前下达代编预算,逾期未下达的代编预算,及时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
针对区财政局未及时收回非本级预算单位年末未实现支出资金的问题,要求区财政局及时将代编预算结余资金收回区财政局。
针对区气象局代编专项经费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问题,要求区气象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代编预算资金专款专用。
针对相关单位年末未开展代编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问题,要求上述单位每年按财政工作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针对区财政局绩效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对相关工作进行通报的问题,要求区财政局在后续工作中,督促所有预算单位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气象局、生态环境西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局、金碧街道办事处、前卫街道办事处、西苑街道办事处均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