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2005号建议答复的函
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
关于西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2005号建议
答复的函
张峪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下冲社区大平坦小组地质灾害整村搬迁建设工程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平坦村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下冲居委会双山北部山坡上,根据西山区地质灾害区划调查等资料,村庄所在地有四个不稳定滑坡,大平坦滑坡地面变形始于九十年代末,2007年滑坡体变形加剧,引起了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区政府领导对团结街道大平坦滑坡隐患点的工作批示,2007年11月,昆明市西山区国土资源局委托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现场踏勘,并编写了《昆明市西山区团结镇下冲村委会大平坦小组滑坡踏勘说明》和《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团结镇下冲大平坦小组滑坡应急调查报告》。
鉴于大平坦滑坡灾害已经严重威胁着大平坦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昆明市西山区国土资源局(现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又委托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滑坡勘察及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编写了《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团结镇下冲大平坦村滑坡勘察及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区政府确定采用搬迁避让方案后,由于时间紧迫,昆明市西山区国土资源局(现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特将村庄搬迁纳入应急工程特事特办,及时委托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对大平坦村新搬迁点进行了地质调查和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并编写了《昆明市西山区团结镇下冲大平坦村搬迁新址地质调查说明》、《昆明市西山区团结镇大平坦村搬迁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和《昆明市西山区团结镇大平坦村搬迁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按照区政府2008年3月20日专题会议的安排和部署,2008年5月建设施工单位开始进场施工,对新址进行场地平整和依山就势分台施工,由于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没有对人工开挖边坡进行及时支护,没有及时设置排土墙和排水设施,导致搬迁新址中上部山体出现小面积滑坡迹象,山体出现地裂缝。出现此情况后,昆明市西山区国土资源局(现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又及时请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同志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产生滑坡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治意见,并编写了《团结镇大平坦村新址建设中引发滑坡情况分析及整治建议》。出现该情况后,整个搬迁工作就此停了下来。
为推进此项工作,2010年3月18日昆明市西山区国土资源局(现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又邀请了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两位专家及原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环境处领导对大平坦村搬迁新址场地平整过程中诱发的滑坡灾害再次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结果为:在场地平整过程中因切坡后未采取支挡措施,场地上部高切坡段坡体稳定性降低,于2008年6月在强降雨激发产生滑坡灾害,滑坡属浅层小型碎石土工程滑坡。目前场地为平整施工阶段,应对开挖坡边及时进行支挡,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消除对施工人员的威胁危害。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议:(1)防治措施:1)、为确保场地平整施工安全,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对开挖边坡及时采取支挡措施,防止斜坡稳定性受到破坏诱发滑坡灾害。2)、做好地表排水工作,在斜坡后缘修建“三面光”排水沟,将降雨汇集的地表水排出斜坡外围,防止雨水下渗进入坡体,影响斜坡稳定性,使滑坡变形活动进一步加剧。3)、目前滑坡处于基本稳定状态,但受工程开挖和降雨因素影响,其变形仍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应采取支挡、地表排水等工程措施防止滑坡变形活动,消除滑坡隐患,保障新址建设顺利进行。4)、施工尽可能避开雨季,防止边坡在降雨因素激发下产生滑坡灾害,对施工人员构成危害。5)、加强现有植被保护,严禁砍伐场地后侧山坡树木。(2)建议:1)、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建议对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场地残坡积厚度和下伏基岩风化程度,对斜坡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制定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的防治方案,避免地质灾害危害。
根据上述地质灾害调查成果,西山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2010年第3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团结大平坦新村搬迁选址维持原地。为确保安全,2011年区政府投资200多万元在大平坦西北侧新建了临时安置房,作为村民临时避险居所。正式的搬迁建设工作因资金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明确等原因至今没有进展。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是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要求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二是向区政府专题汇报下冲社区大平坦小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情况,建议尽快落实搬迁经费;三是尽快完成搬迁点选址并开展土地前期整理工作;四是争取各方面资金,筹措经费,让整体搬迁工作得到具体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现正值雨季,大平坦村的村民仍居住在滑坡体上,该地质灾害隐患仍然严重威胁着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平坦滑坡搬迁避让工作已刻不容缓。对此我办提出如下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九条、《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第七条关于部门职责划分之规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测预报、防治规划、应急调查等工作;街道办和民政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救灾协调、灾情查核、灾民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发放及民房搬迁建设等工作。建设、交通、教育、水利、农业、林业、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能负责各项防治工作,确保当地生产、生活、教学秩序恢复正常。财政部门负责按区政府的决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安排救灾、治理等专项经费。”以及西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请区政府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对大平坦村滑坡点实施搬迁避让。
(二)搬迁点的基础配套建设工作完成后由街道办和民政部门组织搬迁避让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的配合工作。
(三)搬迁安置工作未完成之前及汛期之中,请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认真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工作要求,做好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已将大平坦地灾隐患点列为普适性监测预警点,安装地表位移监测仪器、降雨量监测仪、声光报警器等对该点位进行监测,之后将根据监测结果再制定后续防治计划。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立伟,68408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