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经济困难老年人 落实为老服务补贴
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自2023年4月起,按照《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市、区关于认真落实《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文件精神。西山区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规定对西山区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2023年4至10月,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170余人累计发放补贴资金57600元。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严格落实申请、审核、审批、发放、变更和终止等各项工作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我区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数据比对核实工作,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强化对政策的入户宣传、资格审核和补贴申请。对即将年满8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及分散供养对象,提前告知、提醒并帮助其申请。对新申请低保和特困分散供养的,符合年龄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审核程序同步做好申请、审核、审批及公示等工作。
二是严密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责任人,严密组织做好符合条件老年人的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及时做好补贴发放对象增减信息的收集汇总,信息核实、变更和更新工作,防止因情况掌握不准、工作不细等原因导致补贴对象情况更新不及时、信息录入错误等问题。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落实好动态管理和全过程监督,健全定期抽查、复核、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登记造册、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变更、退出,防止虚报、错发、漏发、冒领、重发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