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西山区十届二次会议第1002009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西山区十届二次会议第10020097号提案答复的函
邵抚民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落到实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8日,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2018〕4号);
2019年12月10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46号);
2020年2月10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相关规定(昆人社通〔2020〕13号);
2021年1月6日,经起草,征求意见,市局审核,区委区政府审批同意,下发了《西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意见》(西政复〔2021〕58号)。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明显滞后”说法。
2021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区政府提出请示,参照省市文件执行时间,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奖励追溯至2019年。
经政府同意,2019年奖励774人;2020年奖励835人;2021年奖励761人,记功107人呢;2022年预计奖励992人,记功 62人。奖励标准、程序、时间均与公务员一致。经费来源均由区财政负责保障。每年奖励下发文件时间均早于公务员奖励,不存在滞后一说。
(二)关于“推荐指标少,等次偏低、进展缓慢”说法。
推荐指标参照年度考核比例执行。公务员优秀比例为15%,受上级部门表彰的可逐级提高优秀档次至25%。事业单位优秀比例为15%,受上级部门表彰的可逐级提高优秀档次。2022年西山区疾控中心因受表彰提高优秀比例至25%,西山区卫健系统因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优秀比例至40%。
全区事业人员奖励兑现比例为16.57%。比例略高于公务员,考核进度按照全区统筹安排,不存在工作进程慢于公务员奖励的问题。
(三)关于“建立奖励实施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使奖励实施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全区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申报、评审和奖励工作”,以及关于“将奖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奖励实施工作。”问题。
2021年3月22日区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研究并同意下发《西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和本实施办法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从奖励的种类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奖励标准,经费保障,监督机制等方面规范了西山区奖励工作实施。按照全区考核工作部署,每年于考核结果下发次月内完成奖励工作。奖励工作已按程序纳入正常工作日常进行管理和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常态化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奖励实施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3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