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山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020019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西山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10020019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西山区社区工作人员长效激励保障机制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4号)》规定,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或在生产(工勤)岗位年满50周岁;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国家和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山区社区工作人员“五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通〔2012〕216号)精神,自2013年起由各街道办事处委托西山人才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西山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代办代缴社区“两委”养老、工伤保险。自2023年1月起,我区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将社区“两委”养老、工伤参保主体变更为各街道办事处。目前社区“两委”和大部分社区聘用人员已纳入企业职工养老、工伤保险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根据现行政策,我区社区“两委”及聘用的社区其他工作人员,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累计达到15年以上的,已按规定领取养老金;若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伸缴费至满15年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继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养老保险政策。继续认真做好全区企事业单位及群众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3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