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02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2日印发了《西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山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西山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年5月昆明市托管磨憨镇后,昆明市人民政府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关于商请支持磨憨铁路口岸制定监管场地验收等有关工作的函》和《云南省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试行)》等规定,对2020年12月31印发的《昆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2022年11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根据《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6〕103号)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的规定,鉴于原《西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上位预案已经发生变化,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原《西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南省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试行)》、《云南省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实施细则(试行)》和《昆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昆政办〔2022〕71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重要意义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昆明市西山区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六、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七个部分,包含总则、事故分级、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与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附则。通过各个环节的流程规范,最大限度的减少危害,高效处置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七、修订内容
(一)将预案牵头制定、修订和解释单位修改为“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区市场监管局)”。
(二)新增了“校园食品安全事件”规定。校园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依据《云南省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试行)》等规定实行提级管理,事故定级仍按照《昆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事故等级。
(三)规范了事故报告时限。进一步规范明确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报告时限,规定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可以越级报告。
(四)新增了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族宗教局、区委网信办、西山景区管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五)修改完善了区政府新闻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等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相关文件: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西山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