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撂荒,稳定全区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山区实际,现就做好严禁耕地撂荒、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闲置、荒芜、撂荒耕地。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应委托亲友或邻近农户代为耕种,或通过土地流转进行复耕复种。弃耕撂荒一年以上的,不得享受当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由发包方(村民小组)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耕地,由街道办事处按规定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农户、合作社、企业等采取代耕、代种形式复耕,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农村土地承包方撂荒其承包地,发包方(村民小组)在督促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后仍不履行的,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农户、合作社、企业等采取代耕、代种形式复耕,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尽快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本农田和耕地范围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耕地,不得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种植苗木、花卉、草皮、水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或挖塘养鱼。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用农用地监管,防止发生耕地“非农化”,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作物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给予纠正,并立即停止其所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山区人民政府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
西山区自然资源局:68185987
西山区农业农村局:68228102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