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区政府各办局、直属机构:
《西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夯实属地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昆明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昆路长办〔2021〕1号)等要求,结合西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载体,以构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服务功能为目标,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依据《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昆明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昆明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昆路长办〔2021〕1号)和《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山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西政办通〔2021〕85 号),按照“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确保在2023年7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的路长制工作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2023年底前,全区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效显著,全面实现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打造管理有效、责任清晰、环境优美的农村公路新面貌。
三、组织机构
(一)区级层面
为确实加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组织领导,设立总路长和路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路长办”),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在总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设置区级路长和县道责任路长,区级路长由区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各条县道责任路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和区路政大队副大队长担任,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区级层面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机构如下:
总 路 长:郭 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办公室副主任:李子田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师 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彬 区财政局局长
朱江英 区审计局局长
王敬红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冯石柱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俊锋 区水务局局长
李廉平 区科技工信局局长
李 富 区交安委办公室主任
区 级 路 长: 李子田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道责任路长:关海浩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美明 区路政大队副大队长
(二)街道层面
涉农街道办事处(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设立街道路长,街道路长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办事处设路长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路长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各条乡道设立责任路长,责任路长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
(三)社区层面
各社区设立社区路长和村道责任路长,社区路长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村道责任路长由社区居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
每条农村公路除设立路长外,还同时配备“两员”,即:县道配备路政员和养护员,乡道配备监管员和养护员,村道配备护路员和养护员;县道路政员由区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执勤中队长担任,县道养护员由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养护站站长担任,乡道监管员和养护员均由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村道护路员和养护员均由社区居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两员”负责辖区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区级总路长职责
区级总路长要切实担负起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第一责任,坚持守路有责、护路尽责,狠抓责任落实,分级分段深化落实路长制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区级总路长是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二)区路长办职责
区路长办负责具体落实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承担与市路长办的沟通协调,并对街道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区级路长在总路长的指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区路长办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交通运输局:拟定《西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有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按《细则》要求成立区路长办,配备相应工作场所和工作人员;完成省、市路长制领导小组及区总路长安排的工作任务;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路长制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解决涉农街道办事处路长办和各级路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成路长制的其他有关工作。
2.区财政局:根据现有农村公路事权划分,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本级财政资金筹措工作,协调路长制有关资金落实,配合实施路长制考核奖惩措施和后续绩效评价。
3.区审计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进行审计,区审计局负责相关业务指导。
4.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做好农村公路两侧保护区违法用地及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好农村公路两侧规划管理及农村公路建设选址工作。
5.区交安委办公室:负责做好农村公路交通执法工作,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置、维护和完善农村公路交通管控设施;依法打击惩处盗窃、破坏、损毁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6.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重大项目立项工作。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做好机耕道路与农村公路的衔接工作。
8.区水务局:负责协调过水源保护区、水库、湖泊路段以及沿河路段支挡工程、桥涵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施工;做好水库、河道的防洪排涝工作,防止水毁农村公路。
9.区科技工信局:配合市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农村公路无线电管理工作;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促进信息化与农村公路融合发展。
(四)街道层面职责
街道路长统筹负责辖区路长制工作,在总路长和区级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街道办事处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对社区路长的监督考核。
(五)社区层面职责
社区路长负责所在社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实施日常养护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工作内容
各级路长办、各级路长要按照本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要求,建立路长“日常巡查、协调处置、督查评价”工作机制,确保路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一)日常巡查
各级路长定期对下级路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具体对路域及两侧环境提升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公路养护水平提升情况、道路扬尘治理情况、交通秩序维护和其他影响公路综合环境整治提升的问题进行巡查。各级路长应不定期对所辖农村公路进行巡查检查。县级责任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1次,乡级责任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 2次,村级责任路长每周路面巡查不少于1次,并组织实施常态化管理。
(二)协调处置
建立巡查问题“销号”制,巡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置,规范巡查问题处置流程,一般性问题报本级路长协调处置,较为复杂和典型的问题和涉及多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报请相应路长办协调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区级路长办难以协调处置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级路长办。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主动履职,不得由于路长制的实行推卸责任,接到问题报告或路长交办事项后,应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及时处置,严禁推诿扯皮。
(三)监督考核
责任单位接到交办的问题后,区路长办对问题办理情况开展督查,并及时反馈问题解决情况。区级和街道路长办要落实路长制常态化评价机制,完善考核奖惩措施,对路长制执行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要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因巡查工作不到位,在上级有关部门督导检查、暗访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考核工作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为4个季度考核平均成绩;对全区范围内季度考核工作成绩较差(季度考核连续2次最后1名)的街道路长给予提醒;对全区范围内年度考核工作成绩较差(年度考核连续2年最后1名)的街道路长在区路长办会议上通报批评;对全区范围内年度考核工作成绩优异(年度考核连续2年第1名)的街道路长在区路长办会议上给予通报表扬,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奖惩依据。
六、实施步骤
(一)完善组织机构(2023年5月)
征集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的意见,与各有关部门对接研讨,修改完善后印发《西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试行)》。区级路长办、路长严格按印发的《西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试行)》落实路长制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面监督、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公路建档(2023年6月)
按照印发的《西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试行)》,街道路长到位,街道路长办逐步建立,对区域范围内农村公路全面摸排,明确责任路段的重点、难点,建立公路详细情况档案,乡道以上公路实现“一路一档”管理模式,村道及以下道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分类管理。
(三)全面推开实施(2023年7月)
全面启动路长制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部到位,路长公示牌全覆盖,考核细则等各项制度全面实施。各级路长、各部门开始履行养护、路域环境治理和长效管理职责。全区基本实现“一路一档”、“一路一牌”,并根据各条道路存在问题启动治理工作,下达年度任务。
(四)年度总结考核(2023年8月起)
总结路长制工作实施成果和经验,对各级路长开展季度和年度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及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路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一路一长、部门联动、分级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和经费,统筹推进路长制工作落实。
(二)经费保障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整合使用各类涉农资金、公路养护资金、本级财政公共预算资金,创新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能力。切实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经费,所需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经费,由区交通运输局统筹部门预算按程序申报,区财政部门按照本级支出责任积极保障和支持。
(三)健全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全区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制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制监管体系。
(四)加强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路长名单,及时发布路长制落实有关信息。在每条农村公路的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线的名称、编码、长度,路长的姓名、职责、监督电话、养护管理有关要求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督查考核
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提高管理效能,减轻基层负担,避免出现同一内容重复考核的情况,路长制工作考核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结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适当提高考核权重,路长制考核评分内容包含“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等专项工作内容,同时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及时完善、细化考评标准,全面提升区域内各等级公路服务水平,构建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西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会议制度
2.西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督查巡查制度
3.西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办法
4.西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评分表
附件1
西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议事程序,切实把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到实处,结合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 会议指路长办会议(包括区路长办会议和街道路长办会议),路长办会议召开次数不少于2次/年(上下半年各1次)。
第三条 区路长办会议贯彻落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和市路长办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西山区路长制工作的重大政策、重要制度和重要措施;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跨街道办事处的难点堵点问题;定期通报县、乡、村道的巡查和问题处理情况,协调路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街道路长办会议贯彻落实区路长办的决策部署,定期通报乡、村道的巡查和问题处理情况,协调社区路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 区路长办会议由区路长办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区路长办会议参会人员为路长办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区级路长、街道路长、县道责任路长,区路长办办公室负责同志,邀请总路长参加,其他出席人员由区路长办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根据需要确定。
街道路长办会议由街道路长或委托街道路长办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乡道责任路长、街道路长办办公室负责同志、社区路长、村道责任路长,邀请区级路长参加,其他出席人员由街道路长、街道路长办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确定。
第五条 路长办会议的召开由会议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召开。
第六条 路长办会议纪要由路长办办公室负责同志起草,经路长办办公室副主任初审后,按程序呈路长办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七条 区级路长、街道路长分别负责对区路长办、街道路长办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对未能按要求落实议定事项或整改不到位的,上报区路长办,按规定进行问责。执行中如有问题,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区路长办报告,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总路长报告。
附件2
西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督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督查,切实做到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推进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又好又快完成,按照《西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路长制工作实施情况和各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管理,适用于路长开展道路巡查工作,是路长制管理的主要方式,通过督查、巡查及时发现、报告问题并妥善处置。各级路长是路长巡查工作的总负责人,巡查工作由各级路长、责任路长组织,巡查人员由各级路长指定。
第三条 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实事求是、强化整改原则,建立工作任务直达制度、现场协调直办制度、进度情况直报制度,严格检查督办。
第四条 区路长办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牵头组织区路长办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区级路长、街道路长路长制工作进行督查。
第五条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启动部署情况。重点查看路长制机构组建、人员落实、部署推动、宣传动员等情况。
(二)路长履职情况。路长分别对辖区内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以及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事项履职情况。
(三)路长制任务实施情况。重点查看农村公路路段路域环境整治、交通安全整治、公路养护管理、道路扬尘治理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四)区路长办议定事项。
第六条 每年年底,区路长办在全区范围内对督查、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各级路长和各单位考核结果排名的重要依据,同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第七条 巡查方式分定期、不定期、重点巡查三种方式。
定期巡查:县道责任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1次,乡道责任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2次,村道责任路长每周路面巡查不少于1次,并组织“两员”实施每天常态化巡查。
不定期巡查: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汛期、恶劣天气等时段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重点巡查:各级路长应对路域环境“脏乱差”、“六乱”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重点路段开展重点巡查。
第八条 路长巡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公路路域环境提升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提升公路养护水平情况、道路扬尘治理情况、交通秩序维护和乱摆卖、乱堆放、乱停放、乱拉挂、乱张贴、乱搭建等其他影响公路环境的“六乱”问题。
第九条 区级路长、街道路长要深入一线,查看责任路长的履职情况,了解路段综合整治提升现状、存在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等,部署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相关记录应作为各级路长巡查责任路段、履行路长职责的依据。
第十条 巡查发现问题,简易问题应立即开展处置,一般性问题报本级路长协调处置,较为复杂和典型的问题、涉及多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报请区路长办协调处置,并做好记录备案。
第十一条 区级路长、街道路长要定期、不定期对问题处理情况开展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区路长办。区、街道两级路长办要落实路长制常态评价机制,对路长制执行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要负面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因巡查工作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各级路长办应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在路长公示牌将监督举报电话向公众公布,落实专人接听受理,对各类投诉举报问题要做好记录,快速核实,分类整理,对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各级路长办应及时分派督促整改。
附件3
西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压实乡级人民政府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主体责任,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按照《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昆明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昆明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山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西政办通〔2021〕85 号)、《西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级对涉农街道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总路长统一领导下,由区路长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涉农街道办事处及西山风景区管理局。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近期重点与远期规划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成效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现场工作(日常巡查、交通安全管理、路域环境、养护质量)、资金保障情况、交办督办、社会投诉处理情况等方面,并根据农村公路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 涉农街道办事处根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结果由区路长办利用实地抽查(现场随机抽查2条乡道、1条村道)、信息化考核系统等方式进行复核后向街道反馈结果,并向社会公示。有重大事项,区路长办向总路长报告。
第七条 考核采用评分制。农村公路路长制季度考核按照《西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评分表》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结果为4个季度考核结果得分的平均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小组问责、奖励依据。
附件4
西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评分表 |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
基础工作 (25分) | 5分 | 成立以街道主要领导牵头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机构,明确街道路长、社区路长、乡道责任路长,村道责任路长。 | 未成立组织机构的扣5分,成立组织机构,未明确街道路长、社区路长、各条乡道责任路长和各条村道责任路长,没缺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 |
10分 | 路长责任公示牌设立到位。 | 未设立路长责任公示牌的,每条线路扣 0.2分,扣完为止。 | ||
10分 | 有专职人员负责路长制工作,并有固定办公室,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 无专职人员扣3分,无固定办公室扣3分,工作未能正常开展视情况扣2-4分。 | ||
现场工作开展情况 (60分) | 10分 | 按规定频率上路巡查,每条线路建立巡查档案。 | 未按规定频率巡查的一次扣2分,未建立巡查档案的每条线路扣1分,档案记录不规范不齐全的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 | |
15分 | 交通安全责任路段是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农村公路隐患是否及时整治、省市区三级挂牌督办整治路段是否整治。 | 责任路段发生人员死亡的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扣5分,发生人员受伤的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扣2分,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15分 | 公路范围无堆积物、无违法广告牌、无乱搭建现象、公路路肩无种菜、无侵占公路设施等情况。 | 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20分 | 养护及时,路面干净整洁,路面排水畅通,水沟无淤积,标志标 线清晰,路面无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桥涵结构物安全可靠、路肩草修剪整齐。 | 每发现一处病害扣0.5分,扣完为止。 | ||
资金保障 (5分) | 5分 | 路长制专项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情况。 | 未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扣5分,有工作经费但不满足工作需求的扣2分,工作经费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扣1分。 | |
交办督办 情况 (5分) | 5分 | 在路长制工作开展中有突出表现和创新成绩。 | 路长制工作开展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和创新成绩,受到国家表扬的加3分,受到省级表扬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扬的加分,加满为止。 | |
社会投诉处理 (5分) | 5分 | 群众投诉处理情况 | 每延时办理一次群众投诉的,扣1分;发生一次负面新闻曝光的,扣5分,扣完为止。 | |
加分(5分) | ||||
宣传工作 (2分) | 2分 | 总结路长制工作经验和成效,加大宣传力度。 | 获得县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一次加0.5分,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一次加1分,加满为止。 | |
工作成绩 (3分) | 3 分 | 在路长制工作开展中有突出表现和创新成绩。 | 路长制工作开展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和创新成绩,受到国家表扬的加3分,受到省级表扬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扬的加1分,加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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