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云南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发布时间:2023-05-1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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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5月起,云南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023年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省阶段性降率相关问题。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了解吧~
一、失业保险费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率按实施阶段性降费率前的政策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