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四举措”切实做好孤儿保障民生实事
为坚持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原则,促进孤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权益,西山区“四举措”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截至目前,西山区共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7人,其中孤儿6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人,今年累计发放资金17.9万元。
一是强化宣传,精准认定对象。利用宣传月、节假日等期间广泛宣传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要求街道民政专干、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保护主任定期开展摸底调查,分类做好信息采集、申报资料收集和查验等工作,按照申请、查验、确认办理程序严把关口,精准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纳入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并说明原因。
二是每月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孤儿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新增取消孤儿信息数据,对确认保障对象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年满18周岁后不再就读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用,做到有进有出,精准救助。按照信息化管理要求,将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及时录入金民工程系统,结合动态管理,实时更新,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信息化水平。
三是严格管理,做好资金保障。根据上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总支出再结合本年度实际情况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测算,将测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予以拨付,有效落实好孤儿生活、学习及健康等方面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资金拨付之后定期对孤儿及其监护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调取银行转账记录、与孤儿及其监护人面对面沟通等方式了解资金去向,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确保专款专用。
四是跟踪回访,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对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学习、健康等情况进行回访,与孤儿及其监护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最近生活状况,是否有其他需求等。大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做好孤儿及其监护人暑期防溺水、防火、防触电、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夯实监护人及其儿童督导员、儿童保护专干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孤儿关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