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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212-640016 主题分类: 2022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2-05 15:01
名 称: 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西山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2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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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西山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12-05 15:01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西山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042号提案答复的函

字国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企业准入审批实现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西山区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放管服”要求,一方面坚定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商事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高层谋划,另一方面紧密结合实际,在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极大地提升了注册登记便利化程度,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全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建议中提出的企业开办时间较长,审批不及时,法规无明确规定的事项,设置过多限制条件等问题,我局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实施“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行动。企业开办时间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基础上,从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起到各相关部门作出核准决定止。目前,我局企业开办设立环节已实现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是深化企业名称登记改革。除特别规定外,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将企业名称登记整合并入企业登记环节。您在建议中提到网上自主申报名称时存在相近相似、人工审核退回的问题,是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7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及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昆明市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名称否决和争议处理。(一)对已通过自主申报的名称,工作人员在审查时,发现该主体名称涉及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者使用引人误解、用于欺诈或欺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时,登记机关有权认定为不适宜名称,予以否决;(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纠正;(三)自主申报的主体名称在一体化应用平台企业名称库和企业名称禁限用字词库里已存在同一行业类别,字号高度相近相同,工作人员认定为存在争议的,可以予以否决。

  三是全面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自202171日起,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为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高效便利服务。申请人从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表述目录》)中自主选择规范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经营范围登记方式由叙述式“自己填”转变为概括式“选条目”,不再开放手工录入功能。《规范表述目录》和规范条目由市场监管总局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内容、动态更新管理。登记机关严格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通知》要求进行审批。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作为基层登记监管部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以不断优化西山区营商环境为出发点,秉着为民办实事的初衷,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简政放权,不断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着力营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压缩开办时间、减少企业开办环节。不断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让市场主体放心。同时,我局也将加强向省市局、区委区政府的请示汇报,提出基层意见、建议,为下一步推进企业准入审批实现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作出积极努力。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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