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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211-637025 主题分类: 2022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1-29 16:09
名 称: 关于西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019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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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01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11-29 16:09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西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019

建议答复的函

刘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提出:随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推进,原本由企业承担的退休人员的所有相关工作,转移到了基层社区承担此类人员的各项服务,如:生存认证、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组织关系转移等多个方面管理服务工作。但按现行的管理要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数达到500人及以上,社区方可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因此造成部分社区因没有达到指定人数,此项工作就只能全部由社区两保服务站工作人员承担,无形中大大加大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同时,因在移交过程中,有的企业与需要转移人员的沟通不到位,致使部份人员表示对转入社区管理不理解,存在不满情绪,解释工作也要花费大量的时间。

为使企业退休人员尽快融入社区,不断提高他们的归属感和幸福感。故建议1.将接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数500以上下调至300人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2.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3.按时拨付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我单位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结合省市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政策和我区工作实际,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办理情况作出以下回复:

1.关于社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建议:我区在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时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031 )制定了区级的实施细则即《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山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政办通〔202081 ),其中配备专职人员的比例是按照市级文件的规定确定为1:1500,且在召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会时,向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征询意见,均未对该比例提出异议,故我区的社区专职人员是按照1:1500配备,相关工作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我单位每年向街道拨付社会管理补助资金,社区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管理服务退休人员的工作量招聘专职工作人员。

2.关于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的建议:按照《西山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由区民政局牵头统筹研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规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和标准。目前,区民政局已制定了举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的计划,我单位根据其上报的资金需求安排拨付培训经费10万元。

3.关于按时拨付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的建议:目前,退休人员的管理补助资金由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和市级资金组成。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在收到上级拨付的补助资金后,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和街道办事处接收的人员比例对资金进行分配并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报区政府审批后及时拨到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单位将继续履行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牵头部门的职能,发挥好联系国有企业和各职能单位、街道办事处的沟通作用,对国有企业和各职能单位、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妥善处理在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西山区财政局

2022928

(联系人及电话:白吉榕 6822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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