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马街街道“9·27”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西山区马街街道“9·27”物体打击
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9月27日8时32分,西山区马街街道华荣府翰学苑A2-2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空坠物打击事故,致一名女工当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9·27”事故调查组的批复》(西政复〔2022〕177号)的要求,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西山公安分局、西山区住建局、马街街道办事处并邀请区纪监委相关人员组成的“9·27”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询问涉事人员、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的采集、调取相关材料等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了事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22年9月27日8时32分。
(二)事故发生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华荣府翰学苑A2-2项目11栋。
(三)事故发生相关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重庆创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代码 915001126608880XXX,成立日期:2007年5月25日,登记机关: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1年4月10日。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服装城大道XX号X号厂房X-X。法定代表人:廖某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绿化植物(不含林木种子)种植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劳务派遣方:重庆创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信用代码 915001127784750XXX,成立日期:2005年8月30日,登记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登记时间:2018年8月2日。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兰馨大道XX号御城华府XX幢X-商X。法定代表人:廖某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执业);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橡胶制品、化工制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电线、电缆、铝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双方签订有华荣府翰学苑总承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安全管理补充协议,明确了由重庆创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重庆创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派遣的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现场管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9月27日8时32分,华荣府翰学苑A2-2项目11栋在建工地拆除该楼外墙脚手架时,一根长约1.3米的钢管从23楼坠落,砸中楼下的女工杨某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工作人员发现杨某某被掉落钢管击中后拨打110、120,之后民警、急救医生及重庆创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员先后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马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接报后先后赶到事发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及保护。
(三)事故善后处理
2022年9月29日,由重庆创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付给死者家属各项赔偿费用合计人民币1320000(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元整),善后处理完成。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杨某某,女,身份证号511023196703105XXX,住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护龙镇四新村XX组,重庆创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重庆创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2万元(包括:事故处置、现场救援、现场清理、抚恤金、赔偿费用、交通费、一次性生活补助、丧葬费等)。
四、事故等级、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事故单位材料查阅,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等综合研判认定:
1.直接原因
死者杨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楼下室内进行混凝土表面处理作业时,擅自进入到外架拆除的危险区域,被掉落的钢管击中头部酿成事故。
2.间接原因
重庆创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紧邻危险区域的地面安排施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等级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的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死亡1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死者杨某某擅自进入到外架拆除的危险区域,因在本次事故中被高空坠物打击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二)重庆创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工人进行了技术交底及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员对地面作业人员口头交待了注意事项。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由西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重庆创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六、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重庆创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重庆创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重庆创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作业时要及时消除隐患,现场负责人员一定要做好监督、监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四)区住建等建筑施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法定职责,深入施工现场督促各施工方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以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从业人员,通过案例分析,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全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