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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211-632089 主题分类: 政策指引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1-16 16:14
名 称: 西山区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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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16 16:14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 号)文件精神,我市2022年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相关事项如下:

一、补贴依据及范围

按照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 号)文件要求,2022 年,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中小微企业: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企业划型为准。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僵尸企业”、“经营异常”企业不能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协议。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2022年毕业生。具体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西山区受理范围:西山区或度假区市场监管局所发营业执照的中小微企业和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所发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在西山区或度假区范围内的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照5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报方式

采用线上申报方式。为保证信息安全,企业一律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对之前已在线下提交了材料的企业,务必登录系统完善相关申报信息。
   温馨提示

1.西山区CA申请流程:关注西山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就业直通”,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西山区CA申报指南”材料包,有详细申报流程、政策说明和样表等。

2.已经申请CA的中小微企业,昆明市统一对2022年11月11日前所有已申请CA的中小微企业赋权,可以直接用CA登录;2022年11月11日后申请开通CA的请一定也勾选“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功能。

四、申报流程及审核拨付

(一)登录系统。企业登录“昆明就业服务网”进入“昆明智慧就业信息平台”,“企业”端口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模块,用数字证书(CA)登录申报系统。

方式一:登录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网官网(http://jyj.km.org.cn/),“服务之窗”栏目下昆明智慧就业信息平台链接,点击进入;

方式二:直接登录昆明智慧就业平台,注意页面上方默认是个人,选择点击企业后,点击“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模块(注意在每个模块下配操作说明)。

(二)录入单位基础信息。企业登录后,录入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等信息,信息务必填写完整、核对无误。

(三)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按系统提示的步骤对应企业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信息,依次上传“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医疗保险参保明细”、申报期上一期银行工资发放流水(需有银行签章,标识出申报人员)等证明材料。若企业申请了社会保险缓缴的,应上传该企业职工个人已缴纳的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证明材料。企业申报时,请务必核对申报人员和提交材料信息,谨慎提交。提交申报后,应及时关注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反馈。

(四)审核拨付。对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的企业,需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五、申报期限

系统上线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24时止。该期限止后,申报端口自动关闭,还未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一律不再受理。
   温馨提示:西山区为3级审核,每级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未通过或失败的数据若有疑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后确认,如需重新提交请一定及时更新信息,避免截止时限到达仍未通过审核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此项补贴不得与以下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1.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

2.园商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和非国有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3.高校毕业生岗位开发补贴。

(二)一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申报、享受一次吸纳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注意事项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实行劳务派遣的实际用工企业和自主用工的,可申报一次吸纳就业补贴,对人事代理单位用工的不得申报。对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企业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用工企业必须是中小微企业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实行劳务派遣的实际用工企业申报时,还需按提示上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委托书》(附件3)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承诺书》(附件5)。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后,要在10 个工作日内告知实际用工企业补贴政策、申报所得金额等内容,并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拨付用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4)提交受理申报机构存档。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实行劳务派遣的实际用工企业申报补贴时,若存在多家符合条件的实际用工企业的,应仔细选择该用工企业下对应符合条件的员工信息,提交对应证明材料。

(四)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虚报、假报和冒领的企业,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该企业3年内不得享受就业部门的其他相关补贴政策。

特别说明:除对审核结果有疑义外,类似系统自动比对的信息与实际有差异等问题,均可与我们联系沟通后通过特殊渠道提交办理若无其他充分证明材料系统比对不过的申报一般不予审核通过。

七、咨询方式

服务电话:68367605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申报材料附件:

附件1: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花名册

附件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委托书

附件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拨付用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明细表

附件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承诺书

附件6:中小微企业吸纳该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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