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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211-951389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1-09 14:29
名 称: 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中央环保督察X2YN2021050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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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中央环保督察X2YN202105020019

发布时间:2022-11-09 14:29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反馈(投诉)问题

投诉编号:X2YN202105020019,反映问题: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YN202104120009举报件公示情况存疑:一是滇池二级保护区内,存在2019年拆违垃圾未及时清运,搭建了临时庇护所,与公示结果不符。二是滇池一级保护区内无民房建筑,但存在部分湖滨生态管理用房。

整改目标

一是对建筑垃圾的清运和钓鱼台、临时庇护所的拆除工作;二是滇池一级保护区内除保留点位外的建筑物按照《西山区滇池一级保护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完成拆除工作,整改工作于202154日前完成。

整改措施

一是针对拆违垃圾未及时清运、钓鱼、临时庇护所未拆除问题,由海口街道办事处负责,于202154日内完成所有钓鱼台的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同时加强对滇池湖滨生态带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涉及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二是针对滇池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抽水房、菜地、苗圃看守房、集体用房问题,由海口街道办事处负责,根据抽水房()管理用房、看守房等建构筑物的实际使用情况,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三是针对滇池一级保护区确有民房建筑,严格按照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投诉编号: X2YN202104270049)问题限期整改方案执行。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滇池二级保护区内,存在2019年拆违垃圾未及时清运,经核实,为2008-2009年四退三还拆迁时未清运(距滇池仅1米,属滇池一级保护区)的混泥土、水泥块、碎瓷砖,一部分铺在滇池岸滩,一部分被卷入滇池,衍生为钓鱼、偷鱼、电鱼区,搭建了临时庇护所,与公示结果不符。202153日西山区水务局组织海口街道办事处扩大排查范围对白鱼社区至海丰社区湖滨带高海公路即S240以东进行全面排查,该范围包含海口街道S240300米附近,经核实,海口街道办事处滇池临水岸边存在3处混泥土、水泥块、碎瓷砖等零星建筑垃圾未彻底清运,临滇池有钓鱼台21处,白鱼社区2处、海门社区5处、海丰社区14;海门社区有窝棚2个。二是滇池一级保护区内无民房建筑,但存在部分湖滨生态带管理用房,实际情况是除管理用房外,其余都是私人民房建筑,占地约2

一是针对投诉人在X2YN202104120009中反映的问题:滇池保护区红线内现存大量民房建筑(海口街道S240300米附近),我区组织区级职能部门开展核查,经查,民房建筑位于海口街道海丰社区,为红泥嘴村民小组和芦柴湾村民小组居民住房,位于滇池二级保护区内,不属于滇池一级保护区。二是202153日西山区水务局组织海口街道办事处再次对白鱼社区至海丰社区湖滨带高海公路即 S240以东进行全面排查,该范围包含海口街道S240300米附近,有菜地、苗圃看守房36处,海丰社区集体公房1(原海丰吹塑厂,占地约2),抽水房()类管理用房19处,昆明滇投公司抽水房2处在滇池一级保护区范围。已于202231日完成清运临水零星建筑垃圾1691.15立方米、拆除临水钓鱼台47个、窝棚2处、拆除沿岸建构筑物10处,拆除面积780平方米,复绿面积780平方米。三是对蒋凹新村一级保护区周边进行全面核查,确有民房在一级保护区内,已于2022228日拆除完毕,拆除面积4150.8平方米,复绿面积4150.8平方米。四是违规问题已于2022310日整改完毕。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海口街道办事处 吴 博

区城市管理局  陈 俊

西山区水务局  杨俊峰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西山区水务局(邮箱:xsswbgs@1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田大全,087168197598

公示单位:西山区人民政府            2022119

投诉编号:X2YN202105020019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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