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7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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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西山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46号)精神,为提高参保单位政策知晓率,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掌握政策和办理流程,现将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 在深入实施《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云人社发〔2022〕22号)规定的扩围延期政策基础上,缓缴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缓缴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
二、 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于2023年12月15日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