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公告
关于注销部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公告
西卫医公〔2022〕96号
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近期,西山区卫生健康局完成了辖区内许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的纸质购用印鉴卡回收清查工作,发现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注销;
二是医疗机构“购用印鉴卡”已过期,未按时限办理换卡;
三是医疗机构“购用印鉴卡”遗失。
对以上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之规定,及该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之规定,我局对核查涉及上述三种情况的医疗机构印鉴卡进行注销处理。
现我局对辖区拟注销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21家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告(注销名单见附件)。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 日起至2022年9月 日止),公告期届满后医疗机构被注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后,所持纸质印鉴卡、电子印鉴卡即失效。
公告期内,如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到我局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871-68227916
特此公告
附件:西山区注销部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名单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西山区注销部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名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