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卫街道前福路润城小区“3·03”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前卫街道前福路润城小区“3·03”一般事故
调查报告
2022年3月3日18时许,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办事处前福路一高压电杆上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 院 令493号)和《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3·03”事故调查组的批复》(西政复〔2022〕41号)的要求,2022年3月10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区总工会、西山公安分局、前卫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的“3·03”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询问涉事单位负责人、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的采集、调取相关材料等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了事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22年3月3日18时许。
(二)事故发生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前福路润城八区旁一高压电杆。
(三)事故发生相关单位
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成立时间:2011年10月14日,登记机关: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1年3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584813XXX,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紫云青鸟国际珠宝加工贸易基地10幢X号,负责人:陆某丽,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2011-10-14 至 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接受公司委托开展通信业务代理、合作、外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家庭服务;清洁服务(不含高空清洗);社保代理;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企业管理服务;提供驾驶员劳务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定违禁管制品除外)(不得在经开区内从事本区产业政策中限制类、禁止类行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签订《基础性维护业务外包框架协议》,负责昆明市范围内联通网络线路的基础性维护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3月3日,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派遣员工吴某川(组长)、毛某江、支某选三人对金坤世纪(ACD)地块网络线路故障进行维护修理。当天中午13时30分许,三人到达维修现场并对故障线路进行维护维修,至17时许,维修工作基本完成,毛某江、支某选二人开始收拾工具,吴某川违反操作规程,未佩戴任何防护措施擅自爬上高压电杆约6米高处拉扯维修线路,在拉扯过程中左手臂意外触碰高压电线(10千伏),触电后吴某川昏迷,身体以腰部为支点,面向下挂在6米高的高压输电线上,身上有明火燃烧。二十分钟后,吴某川经过消防人员救援后送至工人医院抢救,并于3月5日上午10时许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吴某川触电后,在场工人毛某江、支某选听到触电声后第一时间赶到电杆下,毛某江在电杆下呼喊吴某川,数分钟后吴某川苏醒并呼救,毛某江到附近商铺借来灭火器爬上电杆对吴某川腿部进行灭火;支某选在吴某川触电并挂在高压线上时候找来木制层板铺垫在地面上,防止吴某川坠落在碎石表面。二人均未接触吴某川也未拨打报警救援电话。事故发生后,路人拨打报警和救援电话,十多分钟后民警、消防和急救医生先后赶到现场对吴某川实施救援,西山区应急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在接情况后先后赶到事发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及保护。
(三)事故善后处理
2022年3月6日,经过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了《吴某川死亡善后事宜协议书》,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赔付给死者家属各项赔偿费用合计人民币95万元(大写:玖拾伍万元整)。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吴某川,男,身份证号码:53262219970324XXXX,户籍地址: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人,死者系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员工,维修小组组长。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包括:事故处置、现场救援、现场清理、抚恤金、赔偿费用、交通费、一次性生活补助、丧葬费等)。
四、事故等级、性质和原因
(一)事故等级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死亡1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别:触电。
(二)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事故单位材料查阅,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综合研判认定:
1.直接原因
吴某川安全意识淡薄,违反行业及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无任何保护措施情况下,违规登高带电(10千伏)作业,导致触电酿成事故。
2.间接原因
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未严格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缺乏监督管理,导致事故发生。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吴某川,男,身份证号码:53262219970324XXXX,户籍地址: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人。吴某川在维护维修网线作业期间,违规进行高空带电作业,导致触电死亡。吴某川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二)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监督工作不力,以上行为违反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全 生 产 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西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进行处罚。
六、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要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
(三)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员一定要做好监督、监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杜绝带电施工。
(四)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以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从业人员,通过案例分析,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全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