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www.kmxs.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6516-202207-591058 主题分类: 政策指引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7-20 14:15
名 称: 西山区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文号: 关键字:

西山区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20 14:15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现就实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及办理流程宣传公告如下:

一、享受条件及标准

(一)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条件。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少裁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批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视同正常缴费状态)的单位;2、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僵尸企业;3、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裁员率=2021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1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2021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1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9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二、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免申即享。
对单位基础信息齐全,符合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行拨付(即:免除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直接拨付)

1.办理流程。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和大数据比对的方法,审核确认可以发放的单位名单。

(2)西山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发放名单在西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由西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及时发放。

2.申报材料。

(二)特殊情况申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对“免申即享”结果提出异议的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需要进行特殊申报、审核、发放。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1)申报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只能申报与之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2)办理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委托书》和《XX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将在西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西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及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到账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及时告知实际用工单位稳岗返还政策、申报所得金额及资金使用用途(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支出)等相关内容。并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银行转账凭据或协议书送至西山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存档。

(3)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委托书》和《XX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银行转账凭据或协议书。

2.对“免申即享”提出异议的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1)办理流程
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的单位,需要提交《昆明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给西山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西山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符合发放条件的单位在西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西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及时发放。

(2)申报材料

《昆明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对在失业保险审计或稽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或没有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必须及时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退还给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四、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西山区春雨路188号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208、1210室

咨询电话:68367603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1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5301120004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秀苑路188号

邮政编码:650188 电话:68212345 备案号:滇ICP备19011656号-1

微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