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情况落实公示表2022.6.22
发布时间:2022-06-2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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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反馈(投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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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现场调查发现,在西山区龙门美食街存在售卖、制作、食用滇池野生鱼现象。在西山区海口中滩农贸市场还有滩贩销售滇池野生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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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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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流域各级各部门密切协同配合,紧紧围绕“四清四无”和“不捕、不卖、不做、不吃”工作目标,对滇池流域禁捕水域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售卖等违法行为,全力推动滇池流域“十年禁渔”工作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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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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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二是压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三是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锁定重点监控对象加大巡查力度;
四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五是严厉打击非法渔获物交易行为;
六是加强行刑衔接,重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七是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执法能力;
八是深化禁渔宣传,畅通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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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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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问题清单》中指出的“2021年6月现场调查发现,西山区龙门美食街存在售卖、制作食用滇池野生鱼现象”问题,查办情况如下:
一是龙门美食街西山川香餐馆(店招龙门花椒鱼)涉嫌销售滇池渔获物一案,由于该餐馆已于2021年7月1日停止经营活动,负责人已返回四川,案件调查被迫中止。后经多种方式终于联系到当事人张锡斌,鉴于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且社会影响较大,情节特别严重,已于2月21日对其进行立案进行调查,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予吊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二是“在西山区海口中滩农贸市场还有滩贩销售滇池野生鱼”查办情况。鉴于当事人(姓名:王晓萍,现住: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海门村360号)将从水产品批发市场或养殖鱼塘批发来的鲜活水产品谎称为“滇池野生鱼”进行销售,以此扩大产品销量、牟取不当利润,其行为已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2月15日,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当事人处予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处以违法所得十倍1200元罚款,合计1320元的行政处罚;
三是2021年截止目前,围绕滇池流域重点水域共开展巡查1945次,出动检查执法船79次,执法车辆87辆次,执法人员5444人次,劝阻钓鱼2828起,收缴鱼竿1328根,收缴轮胎、筏子41个,清理各类违法网具(含绝户笼、花篮)1432张;办理刑事案件18起。开展滇池“十年禁渔”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17次,共依法取缔拆除对造成滇池湿地生态系统的湖滨带钓鱼台101个,出动执法巡查38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2辆次、出动执法快艇21艘次,出动执法辅助船只16条,现场劝阻垂钓人员278人次、收缴各类违法网具(含地笼、花篮)340张、泡沫(橡皮筏子)22个,并对收缴的各类违禁渔具现场进行销毁。共检查农贸市场10个、水产品销售摊点31个、餐饮服务单位49家,现场查扣滇池捕获水产品109.3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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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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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碧鸡街道办事处、海口街道办事处、马街街道办事处、福海街道办事处、棕树营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刘宏、冯石柱、赵乐毅、黄文峰、朱峰、苏余晖、刘睿、陈喜、诸华、李晨;
联系人: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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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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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西山区水务局。联系人员及电话:洪鑫,0871--6818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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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昆明市西山区水务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