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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206-538910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6-06 15:59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拟审批《西山区海口顺民石料加工厂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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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拟审批《西山区海口顺民石料加工厂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06 15:59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拟审批《西山区海口顺民石料加工厂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西山区海口顺民石料加工厂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山区海口顺民石料加工厂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云龙社区

建设单位:昆明兴禹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通过危岩体清理、矿坑回填、植被恢复等对昆明市西山区顺民石料厂进行生态恢复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序号

污染源

防治对策措施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水

(1)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车辆出场设有三池一设备,车辆清洗废水经过三池一设备配套的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的拌合,砂浆用水,以及晴天对周围环境的洒水降尘等施工过程,均不外排。

(2)生活污水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区进行食宿。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洗手废水。少量盥洗废水经废水桶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小。

(3)初期雨水

回填施工过程中降雨时,冲刷回填场会产生淋滤废水,产生的雨水经1个7m3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车辆清洗等,废水不外排。

2

废气

(1)施工扬尘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在进行削坡造台、排土、场地平整、回填土石方、苗木种植等作业都会产生扬尘,为避免对施工人员造成影响,应采取如下环保措施:

①通过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非雨天每日洒水次数不少于3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项目现场配备型环保除尘风送式喷雾机,对施工作业区开展抑尘作业。

②未及时回填的土方及石料等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扬尘的影响范围,其影响范围可控制在项目施工区域内。

②根据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发布的《昆明市加强施工围挡管理的主要做法》,项目区设置不低于2.5m高的施工围挡,围挡上面设置喷雾除尘喷头,可有效减少扬尘的影响范围,其影响范围可控制在项目施工区域内。

③控制施工作业面,在合理安排施工进程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大面积施工,以减少扬尘产生量。

④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在大风气象条件下施工。

⑤危岩清理作业面结束后及时喷播植草或采取密布网遮盖,减少扬尘污染。

(2)运输扬尘

针对运输扬尘要求:

①对复耕土的运输须密闭运输,施工场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当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

②减速慢行,严禁超载、超速,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

③运输道路合理安排洒水降尘。

④设置三池一设备,车辆过水池20m3(8×5×0.5m)、沉淀池8m3(4×2×1.0m)、过滤池12m3(4×2×1.5m)及车辆清洗设备,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减少运输车辆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对环境的保护措施

该项目施工中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废气均是动力燃料柴油和汽油燃烧后所产生,主要成分是烃类、CO和NOx等,其产生量及废气中污染物浓度视其使用频率及发动机对燃料的燃烧情况而异。施工机械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故一般情况下,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的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管理措施

①施工人员进场应进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②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

③加强燃油机械管理、文明施工、保证施工机械良好状态,同时使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料油。

3

固体废物

(1)土石方

①现状堆存石料

项目堆料区堆放砂石料方量约为15000m3,作为石料外售给相关资质单位综合利用。

②危岩清理石方

本项目对危岩浮石进行清理,预计清理方量约100m3,作为石料外售给相关资质单位综合利用。

③边坡平整、截排水沟开挖

项目施工期不稳定边坡平整、截排水沟开挖等,根据可研估算,预计产生土方41115m3,石方4569m3

土石方回填总量40588m3,回填方量包括土石渣回填23028m³,覆耕土17560m³,其中高陡区BW2不稳定边坡中,可清理出约6000m³土壤,可作为土壤改良的部分来源土壤。故最终需外购11560m³复耕土。

经核算,总开挖量45684m³,修复治理产生的土石方进行本项目回填,回填方量(包括6000m³土壤)29028m³,剩余开挖土石渣16656m³。待堆料区清理余料后,剩余开挖土石渣作为回填方量补充,本项目产生土石方全部在厂内平衡,不进行外运。

(2)建筑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

(3)生活垃圾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

噪声

①在符合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

②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间时段(11~13点)不施工,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

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使他们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

④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封闭施工管理,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2.5m围档;

⑤运输施工物资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运输时间;

⑥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

5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

6

生态环境

(1)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主便道,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禁止占用恢复治理范围以外的土地,把对施工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

(2)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对现有自然恢复区域的扰动。

(3)土方填埋施工结束前,周围采取防护措施,如围挡,截排水措施及挡护措施。

(4)施工时,合理调配土石方,尽量做到移挖作填。土方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必须在雨季施工土方工程时,要注意保证排水系统的畅通,减少水土流失。

(5)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6)危岩清理结束后及时进行喷播植草及坡面防护,有效降低边坡裸露的影响。

(7)合理布局施工总图,实行分片区施工;

(8)选用适宜的种植物种用于矿区植被修复,造林时或造林后,应及时进行浇灌,保证成活率;

(9)生态修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规定执行。

(10)施工期间要求文明施工,严禁非法猎捕鸟类、兽类等野生动物,禁止随意占压砍伐项目周边林木。

7

环境风险

(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做好绿化种植,按照设计要求做好边坡稳定性监测。

(2)绿化土应进行进场管控:全部向合法经营的绿化土壤供应商采购,不得采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淤泥、草煤、软-流塑土、有害、有毒及不良土体,不得回填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采用无毒无污染土壤等;土源应分批次进行无污染检测,符合《绿化种植土壤 CJT340-2016》相关规定的才能使用。

运营期环保对策措施

1

废水

/

2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

3

大气

/

4

固体

废物

/

5

噪声

/

6

风险

/

7

生态

①运营期应制定植被保养管理制度。包括平时浇水,排水、预防人畜危害、风害、病虫害防治、修剪耕种除草等工作内容及计划。按照管护制度进行植被管护。

②定期查验:树木每月、灌木每旬查验一次,并应作查验记录。

③完工检验时发现不符规定者,应立即换植。查验时发现稍端枯萎,有严重病虫害、折害等无复原希望者应换植,发现枯死、无养活希望者,应换植。

④绿化工程养护灌溉应根据一年植物生长规律及气候特点制定绿化管养全年养护计划。

⑤为方便灌木的养护,将按昆明的气候特点,把一年划分为旱季、雨季、秋冬季等三个季节;在不同季节对不同植物采取不同的管护措施。

⑥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将根据不同病虫害的发生周期性,将根据病情及害虫类别,采取应对措施。

⑦设置3个植被恢复监测点,按照设计方案提出的植被恢复监测要求,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植被恢复情况监测,及时评价植被管护措施的有效性,确保达到预期生态修复指标。

三、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评价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2022414-2022427日进行了全文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kmacee.cn/。于2022531日,通过了昆明市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西山区海口顺民石料加工厂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Email:1574153588@qq.com

电话/传真:0871-68224474   0871-68226958

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兴苑新居2栋1楼

邮编:650000

附件:

顺民石料加工厂矿山修复项目环评-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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