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丽同志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文件规定。李丽同志属于通过其他渠道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再次安置条件。基本情况如下:
李丽,女,汉族,1973年10月生,2018年07月在昆明市西山区禁毒委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2021年06月30日期满,期满后李丽曾到云南楚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云南天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宁翰晟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求职应聘,但因年龄及工作性质要求等原因未能实现市场就业。
经本人向昆明市西山区妇女联合会提出申请,将李丽继续安置在昆明市西山区妇女联合会公益性岗位。现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0871-68367601反映,公示期自2022年06月06日至06月10日。
西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2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