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西山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查行为,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西双随机办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机构设置,结合我局工作职能职责,成立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 莫 微(区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 田 丽(区司法局副局长)
范春明(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 俊(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银行(区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成 员: 王 敏(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李丽璋(区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科长)
宋 歌(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冒 刚(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
张筱桾(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
马维凯(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王学文(区司法局法律事务科科长)
李红云(明诚公证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收集、汇总我局双随机监管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二、任务清单及分工
(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的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检查
1.组织对全区范围内正常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以下工作的检查:
(1)党建工作情况;
(2)队伍建设情况;
(3)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6)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
(7)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抽查的事项。
2.组织对全区范围内正常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以下检查:
(1)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2)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服从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指派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3)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业务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4)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理论研讨等活动的情况;
(5)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6)在执业过程中受当事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表扬、投诉以及受行政、行业奖惩的情况;
(7)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8)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9)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抽查的其他事项。
责任领导:李俊
责任科室: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
(二)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日常监督检查
我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区范围内正常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执业活动、管理情况进行以下日常监督检查:
1.区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经营场所是否为登记注册地址,是否存在“人户分离”的情况;
2. 我局重点检查:
(1)是否私自设点办公;
(2)是否对律所人员信息及投诉举报进行公示;
(3)是否建立收结案制度;
(4)是否规范使用和管理公章;
(5)是否及时的规范的归档案卷,是否规范建立独立档案室;
(6)其他认为应当抽查的事项。
责任领导:林梅
责任科室:公证律师管理科
(三)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按设立层级所主管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执业活动、管理情况进行以下日常监督检查:
(1)是否私自设点办公;
(2)是否对律所人员信息及投诉举报进行公示;
(3)是否建立收结案制度;
(4)是否规范使用和管理公章;
(5)是否及时的规范的归档案卷,是否规范建立独立档案室;
(6)其他认为应当抽查的事项。
责任领导:林梅
责任科室:公证律师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带头提高政治站位,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正确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相关科室需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保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1.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机制。及时完成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入库工作,公开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指导相关业务科室录入任务清单涉及内容。(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2.建立执法检查对象库。根据“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平台上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检查对象变动情况,对“两库”实施动态管理。(责任科室:公证律师管理科、人民参与促进法制科)
3.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
(1)各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基层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业务流程,加强专业学习,规范档案管理,做到资料痕迹管理,确保有据可查。执业活动中,推行“六条禁令”,即: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行为;禁止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禁止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等违法违纪行为。(责任科室:人民参与促进法制科)
(2)在联合抽查工作中,首先,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其次,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最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责任科室:公证律师管理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平台进行公示,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注: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不得以检查结果公示代替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责任科室:公证律师管理科、人民参与促进法制科)
西山区司法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