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昆明市西山区“双随机、一公开”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21年度昆明市西山区“双随机、一公开”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按照西山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西山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国办发”〔2015〕58号《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为指导,“双随机、一公开”为方式,对在西山区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达到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的目的。
二、工作范围
2021年在昆明市西山区辖区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各检验检测机构。
三、工作方式
此次联合检查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法律责任落实到位,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现场检查、查阅报告、查阅原始记录、口头询问、盲样考核、比对等方式,主要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四)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
(五)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
(六)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
(七)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
(八)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
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查处;因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要督促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组织实施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人员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企业的检查事项进行检查,并在实地检查前2日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依据、内容和要求,检查人员每单位不少于2人。
五、按时公示抽查结果
联合抽查结束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部门之间做好配合协调按时完成抽查工作。
(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是全省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所有联合检查任务必须通过“协同监管平台”指定任务并公示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