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根据《2021年度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经研究修改完善了我局市场监管领域抽查事项,形成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请按要求开展抽查工作,并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
附件《2021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2021年4月 26日
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 ||||||||||||
序号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抽查比例/户数 | 检查方式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 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2021年4月-12月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实地检查 | 区级 | 制定方案并抽取检查对象,区级实施检查 | ||
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 对重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监测 | 企业 | 30% | 2021年4月—11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第二十三条。 | 区级 | |
2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 对重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的监督检查;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30%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第三项。 | 区级 | |
3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 特殊监管企业、重点监管企业、一般监管企业(1.昆明海口泽辰化工厂2.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3.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4.云南海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5.云南林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6.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7. | 分别按照25%、30%和35户抽取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 | 区级 | |
34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对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单位的监督检查 | 企业(1.昆明可续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2.云南新源再生产业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中心) | 100%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核查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1号令)第二十五条;《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40号令)第十二条。 | 区级 | |
5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主体 | 10% | 2021年4月—11月 | 实地核查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第三十六条。 | 区级 | |
6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开展 | 2021年4月—11月 | 实地核查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5号令)第十一条。 | 区级 | |
7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40% | 2021年4月—12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区级 | |
8 | 昆明市生态环境西山局 | 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 对市级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 | 市级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 | 10% | 2021年4月—11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 区级 | |

